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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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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42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公司股东刘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6-040)(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鑫先生本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鑫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对原披露内容予以补充更正;公司根据该变动报告书同步更正提示性公告。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鑫)》更正情况 (一)补充更正前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6年7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上市公司1,643,500股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46%),共计持有上市公司17,983,500股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 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权益变动发生时上市公司股份总数计算。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买入情况 ■ (二)卖出情况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二)补充更正后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6年7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上市公司1,640,194股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46%),共计持有上市公司17,983,500股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 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权益变动发生时上市公司股份总数计算。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普通账户 (1)买入情况 ■ (2)卖出情况 ■ 2.信用账户 (1)买入情况 ■ (2)卖出情况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二、《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正情况 (一)补充更正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补充更正后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更新外,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鑫)》《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鑫)(更正后)》《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2026-043)。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鑫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报告书(刘鑫)(更正后)》;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3.《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43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刘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鑫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17,983,500股,持股比例达到5.01%。 3.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鑫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鑫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6年7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至17,9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说明 1.刘鑫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增持后,刘鑫持有本公司股份17,9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属于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持股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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