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公司控股股东旭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集团”)已与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无偿使用其已经注册有效的商标及拥有的企业标识(统称“商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对手方是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授权为无偿使用,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旭阳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杨雪岗 4.主营业务:从事投资控股及其附属公司的焦炭、焦化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2号楼1至10层101 6.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66.17 亿元,净资产 116.14亿元,收入 0 亿元,净利润4.43亿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旭阳集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8.交易对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许可方):旭阳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被许可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许可使用的商标:甲方已经注册有效的商标及拥有的企业标识(LOGO)。 3.许可性质:甲方授予乙方非独占、非排他使用权,甲方自身及甲方许可的其他第三方仍可使用商标。 4.使用主体:乙方及乙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下属企业、甲方认定的乙方关联方企业。 5.许可期限:该许可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乙方作为甲方关联公司期间持续有效,并溯及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及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使用商标的行为。许可期限内,新注册生效以及到期续展后的商标,甲方自动许可乙方使用或继续使用,无需另行签订协议。 6.许可费用:不收取授权费用。 7.生效条件:自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旭阳集团深耕大化工行业三十余年,拥有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授权公司统一使用其商标和企业标识,有利于提高自身产品和服务的品牌知名度,将对公司业务拓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免费授权使用旭阳集团的商标和企业标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旭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旭阳控股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3,222万元,其中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本息合计16,189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