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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203 公司简称:福日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杨韬 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4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7日以微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于2026年8月10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6-04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上述议案七至议案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4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以202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公司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6年1-6月转回信用减值损失95.10万元人民币(以下“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95.57万元,上述减值共计2,400.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公司基于客户类别、账龄等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一般客户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实际发生日起算,并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计算。对于划分为并表关联方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95.27万元。 2、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本公司基于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关系、款项性质等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本公司其他应收款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确认账龄。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其他应收款(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其他应收款;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 本期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180.14万元。 3、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本公司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 本期应收票据减值损失转回10.2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计提存货减值损失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产品迭代速度快,部分原有库存物料不能满足现有产品技术需要或不能适用通用市场销售,且部分原有库存物料库存价高于市场销售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期计提存货减值损失金额为2,495.57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期转回信用减值损失95.1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495.57万元,总计2,400.47万元,影响净利润2,119.95万元,相应影响公司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35.75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以202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公司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各项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4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首席合伙人:童益恭先生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121.82万元。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敏女士,现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7年加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主持上市公司企业审计、IPO及大型省属国有企业审计,熟悉上市公司及国资监管政策,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在制造业、电子信息技术等行业有丰富的审计实践。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远乐先生,现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8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25年加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露女士,现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21年以上的执业经验。1998年加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所需工作时间、审计人员配备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通过谈判采购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收费(含税)共计1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要求,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4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源磊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日实业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日实业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诺通讯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上述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6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4.4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东莞源磊提供2亿元、对福日实业提供10.45亿元、对中诺通讯提供1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莞源磊 ■ 2、福日实业 ■ 3、中诺通讯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协议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最高额:3,000万元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协议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保证期间: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为分期清偿的,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协议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6,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如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有多笔债务或对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笔或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 4、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担保协议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乙方)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除本合同前述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 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乙方或乙方所代表债权银行]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乙方或乙方所代表债权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乙方(作为债权银行或债权银行代表)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东莞源磊、福日实业及中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东莞源磊主营业务为LED封装;福日实业主营业务为贸易类业务,中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等智能终端的ODM/OEM/JDM服务;上述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东莞源磊、福日实业及中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所属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6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东莞源磊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21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423.63万元;为福日实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5,850万元,担保余额为56,770.70万元;为中诺通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9,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5,587.4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75,332.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0,332.00万元,担保余额为267,215.30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93.79%、166.92%,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4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 鉴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仁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仲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洪潇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丽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戴泗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孟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佳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承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其他情况说明 (一)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正式就任前,原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韬,男,汉族,1980年3月出生,福建福州人,中共党员,2002年7月毕业于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1年6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A类)、高级工程师、系统分析师、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现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仁强,男,汉族,1984年12月出生,福建莆田人,2007年7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基地班专业,2018年1月毕业于福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非独立董事,兼任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董事。 孙仲君,男,汉族,1986年7月出生,福建连江人,中共党员,2009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0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办、主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监。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专家。 洪潇祺,男,汉族,1990年4月出生,福建霞浦人,2012年6月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2013年9月毕业于英国南安普敦大学会计与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会计师。2013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监助理、投资发展部副总监;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福建省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黄丽玲,女,汉族,1979年7月出生,福建罗源人,中共党员,2000年7月毕业于闽江职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2005年7月毕业于福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会计专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审计师。200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稽核部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审计风控部总监;福建省和信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监。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凯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信创产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戴泗川,男,汉族,1982年2月出生,福建古田人,中共党员,2003年7月毕业于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2026年3月毕业于福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0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蓝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更名)总经理助理(财务)兼财务部经理,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孟尧,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工作与任职;历任南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佳俊,女,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副教授、麦趣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承正,男,汉族,1990年3月出生,2012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3年5月毕业于美国凯斯西储大学国际贸易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专委会主任,福建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律协涉外及港澳台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CCF(中国计算机学会)福州执委会执行委员、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厦门仲裁委仲裁员。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 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 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与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部分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8日 14点 45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8日 至2026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8月10日召开的福日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4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孟尧先生、陈佳俊女士、陈承正先生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李孟尧先生及陈佳俊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陈承正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承正先生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陈佳俊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孟尧,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孟尧 2026年8月10日 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佳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佳俊 2026年8月10日 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承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承正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68号《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540,962股,发行价格为7.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7.7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75,047.6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24,950.10元。2021年12月1日,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含税)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1,032,244,997.82元于2021年12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3703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支出金额共计158,889,508.86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441.00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228,18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共计286,520.91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为730,619,021.38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190,913,800.00元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5,654,901.62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超过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的其他发行费用2,020,047.72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9,477.59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10,019,943.7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5,654,901.62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09,616,394.9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59,616,394.90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21年12月10日、1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兴业证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梅林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5年1月10日,公司就“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证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与以诺通讯、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兴业证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梅林支行就“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与中诺通讯、北京讯通安添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5年7月30日,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梅林支行与中诺通讯、以诺通讯分别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用于监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1年1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额为人民币19,091.38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自筹资金预先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华兴专字[2021]21000370392号《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9,091.3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5月13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5月6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9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2,818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为15,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为15,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偿还公司债券”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8111301012900701053)的节余利息人民币282,630.98元于2022年8月12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华夏银行福州江滨支行(12251000000435652),用于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 2026年1-6月,公司没有新增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没有新增节余募集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因宏观经济、行业及公司内部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TWS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7,200万元,已投入募集资金749.1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6,470.53万元(该金额包括截至2022年5月27日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转账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截至2022年10月14日,公司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6,565.49万元(该金额包括实际转账日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基于市场环境、项目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实施原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终止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并将部分资金(22,231.93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及“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其余募集资金13,252.67万元(含孳息)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6年6月30日,“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339.30万元,“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17.00万元。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口径为包括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6,565.49万元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注2: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共1,977.50万元(不含税),全部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是因为该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导致。 注4: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是因为该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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