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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54,504,15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及中标金额合计约5.58亿元。 2、变更独立董事的情况 独立董事邹奇因个人原因于2026年3月26日离任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及时填补独立董事的空缺,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3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马秀敏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职务,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推出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6年4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6年4月2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1,835,5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65,154.4156万股的0.2817%。 (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5月10日,公司完成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296万股,授予登记人数42人。 4、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情况 为促进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创想数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想数维”)独立自主的长远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创想数维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圳市领航兴产数字创意装备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领航”)及珠海横琴旌荣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旌荣”)。深圳领航与珠海旌荣本次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2,010.00万元,其中,143.925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866.074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创想数维注册资本将由2,148.1482万元增加至2,292.0741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通过前海奥拓持有创想数维的股权比例从47.4828%下降至44.5012%。虽然公司对创想数维持有的股权比例小于50%,但创想数维的董事由公司委派,公司能对创想数维实施控制,创想数维仍为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2026年7月,创想数维完成了上述主体对创想数维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8月7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矫人全先生、独立董事金百顺先生、杨建中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4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4,504,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调整后的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杨四化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吴涵渠先生、吴未先生、杨四化先生、矫人全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杨四化先生、矫人全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25万股至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1910%至0.38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 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下同)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及转回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 注:以上拟计提的资产减值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6年半年度公司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7,070.78元。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482,682.75元,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12,164.51元。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68,284.20元。 4、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6年半年度公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83,782.07元。 三、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总额424.79万元,并影响公司报告期期末的相应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666,895.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821,592.55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半年度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82,159.26元,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13,599,457.6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52,266,673.33元。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13,599,457.6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盈利水平,为体现对股东的切实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控股股东吴涵渠先生提议,董事会拟定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4,504,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90,083.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调整后的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及核查,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6日。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8)。 (三)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奥电JLC3,期权代码:03738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六)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37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如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考核指标是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金额。若“归母净利润”年度考核指标为负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将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情况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值×100%),依据下表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小于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大于等于70%且小于100%,未能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6S01778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755,394,920.51元,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15,308.33元。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对76名在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合计156.012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62.05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 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3年9月26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4,000,00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61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3、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1、第三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将于2026年9月28日届满。 2、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考核指标是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金额。若“归母净利润”年度考核指标为负值,对应考核当年相应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公司将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情况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值×100%),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相应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6S01778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755,394,920.51元,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15,308.33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若某一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鉴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全体持有人35%的持股份额(即1,400,000股)将在2026年9月28日届满后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所对应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3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9)。 3、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年3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 5、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5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完成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 7、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651,544,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577,207.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以公司最新总股本654,504,156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725,207.80元。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40-0.50/10=3.35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3.40元/股调整为3.35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均不涉及调整。 三、本次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2025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内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财务情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现将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深耕主业提质增效 公司致力于成为享誉世界的智能视讯解决方案提供商,以人工智能技术及视讯产品为基础,持续深化“硬件+软件+内容+服务”的一站式解决方案能力,专注技术及应用创新,持续提升用户体验,为客户创造长期价值,积极推动专业化的“AI+”视讯信息管理、发布、交互解决方案创新以服务更多专业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558.48万元,同比增长32.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6.69万元,同比增长64.22%。营收方面,国内市场实现营业收入2.23亿元,同比增长35.47%,海外市场实现营业收入1.93亿元,同比增长29.92%。2026年上半年,公司坚持深耕行业,聚焦优势细分市场,新签订单约4.76亿元,同比增长15.26%,其中海外市场新签订单约2.32亿元,同比增长14.02%,国内市场新签订单约2.44亿元,同比增长16.46%。 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AI+视讯”战略,聚焦优势及蓝海行业,进一步加大虚拟直播、沉浸式空间及新零售等新业务开拓力度;持续强化技术及产品竞争力,夯实细分市场领先地位,打造多领域单项冠军;优化人才结构,完善考核激励体系,全面深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推动降本增效;提升资产质量,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持续保持技术创新,打造竞争壁垒及行业口碑 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AI+”、数字中国建设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要产业发展机遇,在推进“AI+视讯”战略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技术迭代及项目积累,形成了多维度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人工智能技术以及核心应用领域,进一步巩固专利技术优势,新增授权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海外专利合计24项,其中新增发明专利6项。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有效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876项,其中发明专利182项(其中包含海外发明专利33项),占比20.78%。 三、夯实公司治理,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权力机构、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同时,不断完善制度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以业绩为导向、与市场水平相衔接的薪酬体系,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未来,公司将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预警与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通过实现治理效能与经营发展的良性循环,为股东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在深耕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致力于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完善信息披露,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性。为更好地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战略等方面的信息,畅通投资者信息获取渠道,拓展沟通的广度与深度,公司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和渠道,依托业绩说明会、股东会、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热线接听及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等多元化沟通渠道,积极主动向市场传导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高信息传播效率与透明度,听取投资者的期望和建议。 同时,公司始终坚守并优化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披露体系,切实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针对性与可读性。在深化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公司不断优化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机制,推动ESG与公司经营深度融合,并于2026年4月份主动披露《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系统披露公司在环境、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实践与成果,全方位、多维度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助力构建长期、稳定、健康的投资者关系生态。 五、注重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将股东回报放在首要位置,多年来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回馈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享企业经营发展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所处发展阶段,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同时,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分红派息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725,207.80元。自上市以来连续15年实施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约5.47亿元(含回购股份方式),持续为股东创造长期投资价值,切实提升股东的获得感。 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工作总基调,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践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从而更好地回报投资者,为增强市场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00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500,0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3820%;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50,0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19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条件不成熟或未能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十六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25万股至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1910%至0.38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85,706.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0,756.30万元、流动资产151,792.60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1.08%、1.53%、1.32%。同时,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0,732.56万元,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20%。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后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同时兼顾了公司及员工利益,巩固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及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董事会已结合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渠道充分听取了部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意见。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发现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出具的《关于回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提议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提议人吴涵渠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吴涵渠先生在未来六个月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于2026年8月7日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其中投赞成票7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条件不成熟或未能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十六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2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8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8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杨扬、陈丽暖 (2)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3)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4)联系邮箱:ir@aoto.com (5)邮政编码:51805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8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8月2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2026年 月 日 2026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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