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 适用费率公告 一、管理费调整方案 ■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1)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533 网址:www.phfund.com.cn (2)销售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因此,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调整后续管理费,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状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性,基金份额亦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本基金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 结果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4日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业务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鹏华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科创芯片ETF鹏华,基金代码:588920)已于2026年8月7日进行份额拆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拆分结果 (一)拆分方式 1、拆分方式 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为1:2,即每1份基金份额拆成2份。 拆分后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量×2 权益登记日日终,本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上述拆分比例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并进行变更登记。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按照“精确分配”的原则进行取整。 2、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拆分权益登记日(拆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份额拆分权益登记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3、拆分对象:份额拆分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二)拆分结果 份额拆分权益登记日(拆分当日,即2026年8月7日),本基金拆分前,基金份额总额为155,938,000.0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2.3392元;本基金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为311,876,000.0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1696元。本基金登记机构已分别按照上述拆分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了拆分,并进行了变更登记。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2026年8月10日起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查询拆分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相关业务安排 基金份额拆分后,自2026年8月10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250万份调整为500万份。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026年8月10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三、风险提示 1、基金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数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基金份额拆分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本次拆分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500万份,若投资者持有场内份额小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则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场内份额。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份额拆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信息。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为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份额拆分业务详情,投资者可拨打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或登录网站www.phfund.com.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0日 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个 运作周期第一次受限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8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08月24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第十个运作周期为2026年05月16日至2027年05月16日,该运作周期内第一个受限开放期为2026年08月17日,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在本基金的第十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5%。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申购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申购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申购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赎回申请占该日实际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无法通过网上直销渠道申购的不受前述限制。 2、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申购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在本基金的第十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5%,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申购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如净申购数量占比超过15%,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申购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申购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赎回申请占该日实际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3、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赎回时单笔最低赎回基金份额为1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在本基金的第十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5%,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5%,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5.2 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江苏银行、江南农村商业、交通银行、张家港农商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农商行、福建海峡银行、宁波银行、微众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渤海证券、万联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金公司、国投证券、国金证券、民生证券、西南证券、华鑫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开源证券、中信建投期货、第一创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申万宏源、长城证券、中泰证券、光大证券、中信期货、广发证券、中金财富、国泰海通证券、西部证券、中信证券(山东)、长江证券、国新证券、大同证券、华创证券、南京证券、信达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华宝证券、华西证券、天风证券、中山证券、中信建投、万和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汇成基金、雪球基金、苏宁基金、京东肯特瑞基金、中国人寿、泰信财富、北京展恒、和讯信息、诺亚正行、上海好买、陆基金、上海天天、深圳众禄、浙江同花顺、盈米基金、基煜基金、万得基金、蚂蚁基金、上海利得、腾安基金、创金启富、大连网金、联泰基金、度小满、意才基金、上海长量、海银基金、阳光人寿、贵文基金。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包含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至1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一般为5到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季度的对应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每季度的对应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2、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规定媒介公告。如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比例确认。 3、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受限开放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