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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债券代码:110100 债券简称:龙建转债 |
|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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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1)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申请办理流贷授信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6年6月8日,担保金额为3,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因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办理流贷授信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2)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申请办理流贷授信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担保金额为4,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年,因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流贷授信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申请办理流贷授信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年,因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流贷授信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2.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办理流贷授信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6年6月25日,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因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流贷授信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1)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办理流贷授信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6年6月9日,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因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办理流贷授信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2)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申请办理流贷授信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6年6月18日,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年,因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流贷授信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4.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申请办理流贷授信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6年7月22日,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因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办理流贷授信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5.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1)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申请办理流贷授信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6年6月10日,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因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办理流贷授信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2)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申请办理流贷授信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年,因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流贷授信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3)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申请办理流贷授信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6年6月26日,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因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办理流贷授信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6.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 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申请办理流贷授信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6年6月23日,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年,因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流贷授信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为675,982.49万元(其中融资授信670,958.49万元)。本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为430,254.00万元(其中融资授信425,23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为245,728.49万元(其中融资授信245,728.49万元)(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26-027”“2026-029”“2026-048”号临时公告)。 (三)担保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至2026年7月31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股东会授权,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时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6月份,公司对相关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了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为6月份调剂后,截至6月末的数据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 ■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自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4.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被担保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公司与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被担保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六)公司与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公司与中国银行哈尔滨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公司与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公司与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公司与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十一)公司与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人: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由经理层审议批准年度预算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各类担保额度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并可具体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168,014.6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88.29%;实际担保余额为607,792.4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50.01%。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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