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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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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6-049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权益授予日:2026年8月7日
  ● 首次权益授予数量:210万股限制性股票、350万份股票期权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8月7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7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55元/份。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3日在内部公告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个人、企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薪酬委员会出具了《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并于2026年7月25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6年7月31日披露了《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7)。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7月31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薪酬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21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350万份股票期权。
  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7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7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55元/份。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8月7日;
  2、首次授予数量:210万股限制性股票、350万份股票期权;
  3、授予人数:42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78元/股;
  5、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55元/份。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首次授予的权益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数据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2)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数据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薪酬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在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的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7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7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55元/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行权/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权益的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激励计划的计算方法
  1、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2、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以授予日2026年8月7日收盘价为基准价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授予日公司收盘价:28.97元/股
  2、行权价:25.55元/份
  3、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采用授予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4、波动率:14.59%、17.39%、16.17%(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二年、三年的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1.20%、1.25%、1.27%(采用国债对应期限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权益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解除限售安排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日为2026年8月7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行权数量、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授予部分权益数量,预留权益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权益的会计处理一致。
  4、以上数据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获授对象与获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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