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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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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6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41.46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36.72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9.09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7.63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74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控股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其他说明
  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含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未超过上述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上限。
  二、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7月21日,公司与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阳区支行(以下简称“巴中农商行恩阳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巴中协鑫绿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协鑫绿锦”)向巴中农商行恩阳支行申请的本金为1,575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巴中农商行恩阳支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巴中协鑫绿锦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自2026年7月21日至2035年7月20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2026年7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协鑫蓝天”)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请的本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昆仑银行大庆分行基于产业链贷款主合同对广州协鑫蓝天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自2026年7月27日至2027年7月27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3、2026年8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签署《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泗洪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洪风电”)向融和租赁申请的本金为55,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98.7464%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融和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泗洪风电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和余额包含:①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②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6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0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4名,董事李明刚先生、罗正英女士、金耀辉先生、刘敦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此外,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加认缴出资170,000.0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增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证券投资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证券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新增制定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8月)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支持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战略实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8月24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6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此外,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公司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前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等,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结合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已终止;“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前述三个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终止/结项时点的实际投入金额。②“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85.25万元,2025年3月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后,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后续相关新型储能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69,004.07万元。③“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2026年2月已结项,后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后,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将全部使用完毕。④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万元;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后,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⑤表格中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安排,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并建立台账。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及协定存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现金管理及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6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德”)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拟向浙江建德增加认缴出资170,000.00万元人民币,浙江建德其他股东建德市新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拟按照其持股比例同比例增加认缴出资30,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建德注册资本将由50,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5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为浙江建德的控股股东。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增加认缴出资170,000.0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有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7X0KG50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黄岳元
  5、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03-03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广场东路67号建资商厦四楼(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浙江建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
  (三)主要财务信息
  金额单位:万元
  ■
  (四)增资方式
  协鑫智慧能源实缴出资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及其对浙江建德所享有的债权,分批实缴到位。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旨在满足浙江建德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实缴出资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及其对浙江建德所享有的债权,分批实缴到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整体投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受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及经济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次增资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增资事项后续尚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6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战略实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人民币的中期票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发行主体: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和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人民币。最终发行规模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额度及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期限:2年-5年。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批次: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通过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发行时机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相关的申报、注册和发行等手续,以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
  5、其他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是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财务稳健性,支持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战略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经自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情况。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能否获得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6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4日(周一)14:0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周三)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版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8月21日(周五)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会以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1)现场登记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3);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3);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3)。
  (2)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股东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应参照上述现场登记要求准备并提供相关登记资料(身份证原件会议入场前查验),相关登记资料须在2026年8月21日15:00前送达至公司登记地点或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建议在发出信函、电子邮件后通过电话告知公司本次会议指定联系人。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焦国清
  (2)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进入会场。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会,应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其参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下午收市时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自然人股东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附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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