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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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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银川凤凰志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认购宁夏百川新材料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百川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35亿元变更为35.9亿元。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子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已完成了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颁发的《营业执照》。
  2、“百川转2”赎回及摘牌
  自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7.53元/股)的130%(含130%,即9.7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百川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百川转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百川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百川转2”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本次赎回“百川转2”的面值总额为1,350,600元,占发行总额的0.14%,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31日)收市,公司总股本因“百川转2”转股累计增加129,297,331股,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百川转2”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百川转2”继续流通或交易,“百川转2”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6年4月10日起,公司发行的“百川转2”(债券代码:12707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一060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4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61)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曹彩娥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朱元庆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
  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及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蒋国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蒋国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曹彩娥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当选为总经理的同时,曹彩娥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元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及聘任财务总监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国强先生、曹彩娥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万股,曹彩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蒋国强先生、曹彩娥女士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蒋国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曹彩娥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蒋国强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附件: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曹彩娥女士、朱元庆先生简历
  曹彩娥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共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书记,中共江阴市第十四届党代表,高级经济师,会计师。历任江阴市百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主办会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百川化学(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曹彩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彩娥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元庆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和理学双学士学位,会计师。历任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元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元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6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20号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进行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并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50,0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与相关机构签署了《保证合同》等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实际发生的总余额为493,129.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3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3、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
  注: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子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南通百川新材料、宁夏百川科技、宁夏百川新材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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