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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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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6-67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相关人员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柳工”)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郑津、罗国兵、黄华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6】11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的具体内容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郑津、罗国兵、黄华琳:
  经查,2026年1月至3月期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未对与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柳工董事长郑津、总裁罗国兵、董事会秘书黄华琳对柳工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郑津、罗国兵、黄华琳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郑津、罗国兵、黄华琳应于2026年8月14日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监管函》指出的问题,上述涉及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4月23~24日、5月19日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获得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5日、5月20日披露的《柳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柳工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追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柳工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0、2026-22、2026-36)。
  公司及相关人员后续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掌握,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障公司持续规范稳健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收到监管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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