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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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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8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8月6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1.88元/股,收盘总市值为4.82亿元,首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六项的规定:仅发行A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
  3.根据《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三项的规定:首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本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2.4条第三项的规定,若后续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将在之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情形消除或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4.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市规则》第9.2.1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另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026年8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88元/股,收盘总市值为4.82亿元,首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情形,公司股票存在因触及市值指标相关规定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6年7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91元/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的情形,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2026年7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市值恢复至5亿元以上,退市情形消除。2026年8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94元/股,收盘总市值4.97亿元,市值再次低于5亿元,公司于2026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2026年8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市值恢复至5亿元以上,退市情形消除。2026年8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88元/股,收盘总市值为4.82亿元,再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的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三项的规定:首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本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2.4条第三项的规定,若后续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将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情形消除或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市值指标相关规定而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6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因公司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重大影响。经慎重判断,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属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6年2月10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和2026年7月1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公司目前无正在筹划中的并购重组、实际控制权变更或债转股事宜,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亦无并购重组计划、实际控制权变更计划或债转股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截至2026年8月6日,根据监管调查情况,现已初步查明,公司披露的部分年度财务信息涉嫌虚假记载,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4.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年4月30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6年7月7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根据《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均低于5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六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9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6年2月9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2026年8月6日,根据监管调查情况,现已初步查明,公司披露的部分年度财务信息涉嫌虚假记载,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截至2026年8月6日,根据监管调查情况,现已初步查明,公司披露的部分年度财务信息涉嫌虚假记载,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针对本次立案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同时,公司于2026年8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6]第13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通报了对你公司立案调查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已初步查明,你公司披露的部分年度财务信息涉嫌虚假记载,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上述通报情况,你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等相关规定,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立即披露相关情况。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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