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2026年8月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6〕237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修订)》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