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8月6日,自2026年8月7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由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7月10日转型而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约定: “基金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1)某个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某个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8月6日,截至本次开放期届满,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8月6日,自2026年8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登记结算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未结事项占用资金,该资产可由基金管理人垫付后先行分配投资人,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并完成变现收回后返还基金管理人。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3、投资者可拨打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或登录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