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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银汇理沪深300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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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8月7日 重要提示 1、农银汇理沪深300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6年6月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342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6、本基金自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21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21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2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的销售机构为: 直销机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30%,详情参见下文。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上的《农银汇理沪深300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农银汇理沪深300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按规定予以披露。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非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套利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特定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如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可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还风险等风险,可能导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具有可能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外部监管风险、融资业务的流动性风险、融资业务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沪深300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扩位简称 300质量ETF农银 3、场内简称 质量300 4、证券代码 561690 5、认购代码 561693 6、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8、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9、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10、发售对象: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1、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发售代理机构: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或者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12、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21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21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2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3、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30 亿份(折合为金额3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 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将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30 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3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0%,并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30%=3.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30%)=1,003.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3.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的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0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不在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至少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21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2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每日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任一直销清算账户: ■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但投资者应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5: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发售代理机构(如有) 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六、清算与交割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黄涛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网址:www.abc-ca.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25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4,820,546,829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无期限 联系电话:95548-3 3、发售代理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黄涛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电话:021-61095610 传真:021-61095422 联系人:朱慧舟 公司网站:www.abc-ca.com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无 (3)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5、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至20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丁媛、李晓露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联系人:金诗涛、邵慧慧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阳、金诗涛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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