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5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立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4人,代表股份114,950,5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87,592,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6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7,358,4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5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3人,代表股份27,358,4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530%。 8、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 1、提案2.00的10个子提案已逐项表决审议通过; 2、以上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如峰、张小西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