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越雷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4人,董事王大志先生,独立董事陈共荣先生、王昶先生、王又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副总经理李俊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怡文先生、副总经理雷华政先生、财务总监彭艳萍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韶峰 毛柯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法律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