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分别为该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融捷电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融捷电源”)和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瑞”)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55%)对东莞德瑞承担限额的最高额连带保证,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按其合计持股比例(45%)对东莞德瑞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相关合同有效。本次担保进展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最高额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广州融捷电源提供担保 保证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债务人):广州融捷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授信额度内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为东莞德瑞提供担保 保证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债务人):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东莞德瑞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的授信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万元(含)的,则保证人对东莞德瑞所欠所有债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其他股东担保情况:东莞德瑞的其他股东融捷集团就上述授信事项与招商银行签署了同等条件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按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承担授信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及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19,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200.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1%。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与公司、融捷集团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5日(星期三)15:3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股东会。 3.见证律师出席情况: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提案1.00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提案2.00对子议案逐项表决;提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提案1.00、2.00、3.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在股东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均已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会议已对提案2.00的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2.01《回购股份的目的》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07《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陆丽梅律师、卢润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