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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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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6-042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8月5日,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选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合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65.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62.84亿元,境内证券服务业务收入人民币16.93亿元,包含境内及境外证券服务相关业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4亿元。2025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6.1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谈朝晖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商务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行业。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若菲女士,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陆阳先生,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陆阳先生拥有逾10年执业经验,涉及包括水泥建材、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诸多行业。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安永华明自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原项目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浩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祥先生为公司提供服务已满5年,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轮换;原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丹萍女士因项目安排需要,经安永华明统筹考虑人员配置后相应调整。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6年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选聘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项目的选聘结果及项目工作范围,结合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拟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293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39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4万元人民币。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增加13万元人民币,主要系审计范围扩大、审计工作量及复杂度提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并签署审计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6年7月,公司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选聘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从综合实力、人员配置、质量管理、执业记录、工作方案、商务报价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综合考评,最终评定中标候选单位为安永华明,履约期限为三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6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6-043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8月21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1日
  至2026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6年8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人:陈青
  4、电话:0553-5670638
  5、传真:0553-5635270
  6、邮箱:ir@efort.com.cn
  7、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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