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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列示近三年水合肼项目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名称、关联关系、采购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预付比例、货物交付使用情况等,说明相关资金是否变相流向关联方或潜在利益相关方,该项目进度缓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停工并减值风险,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水合肼项目于2020年4月开始工程设计及各项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工作,2023年公司拟改变工艺流程,由“酮连氮法”生产工艺变更为“双氧水法”生产工艺,需进行工艺开发、小试、中试、评审,预计该项目延期至2027年完工。 近三年水合肼项目主要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经查,本项目相关资金均不存在变相流向关联方或潜在利益相关方的情况。 2、水合肼项目进度缓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停工减值风险,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搬迁之前是国内少有的能生产100%浓度水合肼的企业之一,在老厂区已连续20多年从事水合肼的生产经营业务,产销量位居行业前三。目前国内工业化主流工艺仍为较为落后的尿素法,其余工艺按先进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拉西法、酮连氮法、双氧水法。水合肼是强还原精细化工基础原料,主要用于制备塑料发泡剂、医药农药中间体,还应用于热力水处理、金属提纯等多个领域。 化工企业作为重资产行业,加之国内最先进的“酮连氮法”工艺生产盈利性尚可,公司原无契机向世界最先进的技术进行突破,但企业搬迁重建为实施技术升级带来了良好机遇。2023年,公司与中石化大连设计院达成合作意向,共同研发并突破国内仍为空白的双氧水法生产水合肼工艺,2025年,已相继成功完成实验室和中试工作,工艺包编制也已完成,由于该技术属于化工生产的“首台套危险工艺”,相关评审、审批较为严格,截至本函件回复日,相关工艺技术的评审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之中。中石化大连设计院评审已经完成,正在提报中国化工学会进行评审,后续山东省评审通过后即可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公司搬迁之前,2018年水合肼(100%浓度)单位成本约为1.46万元/吨(含税),该产品毛利率28.92%,比上年减少1.55个百分点(以上信息来自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此次搬迁仍复建1.2万吨/年产能,经查询市场公开信息,目前工业级水合肼市场价为1.63万元-1.9万元/吨(100%浓度,含税),如公司仍继续采用已熟练掌握的“酮连氮法”生产工艺迁建该项目,假设生产成本维持不变,产品毛利率为12.27%-23.16%。经查询市场公开信息,预测年内100%浓度水合肼中枢价格预计维持在1.87万元–2.02万元/吨,未来三年预计维持小幅上涨趋势。 公司前期主要对不涉及该新工艺的通用土建和设施进行了项目施工,包括:装置钢构框架建设;配电室、机柜间、灌装间土建;储罐安装;公用管线、管廊施工等。即使双氧水法工艺未来未通过审批,公司也将继续采用酮连氮法工艺建设该项目,预计仍具备较强盈利能力,截至目前,该项目不存在停工减值风险,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结合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项目已试生产并已产出合格产品、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已建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的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关于上述项目转固时点的判断依据,说明截至报告期末未全部转固的原因,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 1、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项目试生产情况及转固时点判断依据 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项目由以下设施构成:2万吨/年原料VDC生产设施,0.5万吨/年PVDC-VC成品生产设施,2万吨/年PVDC-MA成品生产设施。 2025年12月,2万吨/年原料VDC生产装置经试生产,装置各项运行指标已达到技术设计要求、合同要求,具备稳定、连续产出条件,已产生合格产品,产品经客户验证合格,继续支出于该装置的费用主要为日常维保等费用,因此,公司判断于2025年12月底该装置已可投入使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结转固定资产。 公司于2025年12月底将2万吨/年原料VDC生产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结转固定资产。2026年1-6月VDC生产装置产出VDC合计5,833.22吨。 2026年3月,公司对0.5万吨/年PVDC-VC成品生产装置产线已经调整完毕,具备稳定、连续产出条件,装置各项运行指标已达到技术设计、合同要求,已连续产出合格产品,继续支出于该装置的费用主要为日常维保等费用,因此,公司判断该装置及辅助设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结转固定资产。2026年1-6月PVDC-VC装置产量合计1,988.31吨。 截至报告期末乃至年度报告披露日(2026年4月23日),2万吨/年PVDC-MA生产装置仍处于试生产状态,生产设施不符合固定资产结转条件。 2、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已建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的情况 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为公司新投资的精细化工项目,包括500吨/年六氯环三磷腈生产设施和500吨/年苄索氯铵生产设施,2025年12月试生产结束后,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生产设施主体功能未能达到设计、合同及生产要求,尚未产生出合格产品,生产设施尚需进一步调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未投入使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结转固定资产。 经查,公司2026年1-4月(即年报披露当月之前)累计产出六氯环三磷腈14.5吨,累计产出苄索氯铵1.6吨,产品全部达标合格,但上述产量并非连续稳定产出,是装置在反复调试、工艺优化调整过程中多次开、停车状态下,间断性、多批次的累计产出。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公司判断, 2025年12月底已将PVDC生产设施中的2万吨原料VDC生产设施投入使用,VDC设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达到结转固定资产时点并结转固定资产;截至报告期末PVDC-VC成品生产设施、PVDC-MA成品生产设施、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设施未达到设计、合同及生产要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达到结转固定资产时点;因此不存在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的情形。 (四)补充披露上述项目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预期效益、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并结合产品所属行业、可比同行业竞争对手、未来产销计划等情况,说明公司连续亏损且主要依靠外部融资维持经营的情况下大额投入相关工程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后续项目资金来源及未来筹措安排,是否足以保证项目有序推进。 1、项目主要产品的相关情况 (1)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 该项目主要包含2万吨/年原料偏二氯乙烯(VDC)装置、2.5万吨/年产成品聚偏二氯乙烯(PVDC)树脂装置,其中2.5万吨/年产成品PVDC又包括0.5万吨/年PVDC-VC和2万吨/年PVDC-MA两个品类。主要用于制备高阻隔材料。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将项目中VDC生产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结转固定资产,2026年3月对PVDC-VC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结转固定资产。根据现有装置运行情况,公司初步预计于2026年9月份左右对PVDC-MA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结转固定资产(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对转固时间进行调整),届时本项目各装置将全面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项目各装置均已全链路打通,已产出合格产品并已向下游国内外客户送样检验,装置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正在按计划推进市场推广、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适应性工艺调整、国际市场准入手续办理等工作。虽然公司PVDC产品生产尚处于试生产阶段,但同行业厂家大类产品产销率和毛利率等指标表现良好,未来随着公司产品达产达效,公司将对标同行业企业,努力提升盈利能力。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对外销售VDC3809.1吨、PVDC(含PVDC-VC和PVDC-MA)小批量向市场供货,并正与国内外潜在客户紧密对接产品验证和指标优化等事宜,确保品质佳、性能优、适销对路的产品投放市场。 (2)500吨/年六氯环三磷腈和500吨/年苄索氯铵产业化项目 500吨/年六氯环三磷腈和500吨/年苄索氯铵生产装置已于2025年12月试生产,因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属于精细化工品,生产工艺特殊等特点,且新装置对操作技能的熟练度要求高。两产品的新建装置在试生产初期持续推进工艺调试、设备优化等工作;人员实操水平也需逐步提升。截至本函件披露日,六氯环三磷腈装置调试工作基本完成,已开始向市场稳定供货并逐步将产能稳定在50%水平;苄索氯铵装置调试工作接近尾声,市场推广工作正有序推进之中。两产品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17.52万元。公司已于2026年6月,对六氯环三磷腈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结转固定资产,初步预计于2026年9月份左右对苄索氯铵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结转固定资产(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对转固时间进行调整),届时本项目各装置将全面达到可使用状态。 2、公司大额投入相关工程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公司自2019年第4季度开始实施停产搬迁以来,至2025年相继迁建完成首套5万吨/年氯化聚乙烯(CPE)、12万吨/年离子膜烧碱、15万吨/年双氧水三套生产装置,同步园区整体地下管网、地面管廊、环保处理等大型公用工程设施也同步建成投运。由于公司停产搬迁期间原有主产品市场格局发生剧烈变化;并且现有三套装置需摊销为整个园区一次性投建的配套公用工程及相关固定费用,从而导致近几年公司出现经营性亏损,依靠外部融资维持经营和搬迁建设。在此背景下,公司必须积极利用本次搬迁的有利时机,推进产业产能升级,努力重塑原有产业市场地位的同时,向新材料、新技术方向转型升级。通过大额投入新建项目,不仅分摊公用工程及相关固定费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新项目迅速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走出停产搬迁困局,积聚新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努力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丰厚的回报。 3、后续项目资金来源及未来筹措安排 (1)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项目 截至2025年末,本项目累计投资7.4亿元,累计已支付资金5.59亿元,未支付款项1.81亿元;其中2026年1-6月已支付资金0.55亿元,待支付款项1.26亿元。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建成,现阶段仅开展试车工艺优化调整,后续不存在大额建设投入。本项目尚有项目贷款1.96亿元未使用,项目贷可足额覆盖全部待支付款项。 (2)500吨/年六氯环三磷腈及500吨/年苄索氯铵项目 截至2025年末,本项目累计投资 1.22亿元,累计已支付资金0.64亿元,未支付款项0.58亿元;2026年1-6月支付资金0.16亿元,待支付款项0.42亿元。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在2025年底基本完工,仅进行工艺试车调试,无大额新增建设投入。本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较小,目前正在对接推进融资租赁资金,能够有序保障后续项目建设资金支付。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报告期主要供应商情况,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取得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的在建工程明细账、合同台账,根据发生金额、记账金额筛选主要供应商; (2)通过天眼查、启信宝等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并穿透核查股权、董监高任职,识别隐性关联关系;对主要供应商独立发函,核实项目进度、采购金额、付款金额; (3)取得主要供应商合同,检查合同内容、金额、付款结点、付款方式;对在建工程实施细节测试,检查记账依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三方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 (4)对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执行盘点程序,观察项目的施工建设、安装情况;检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5)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供应商的选择标准、支付资金来源;了解项目报批、建设、试运行情况; (6)了解在建工程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对在建工程进行控制测试。 2、针对近三年水合肼项目供应商具体情况、项目进度缓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停工并减值风险,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取得近三年水合肼项目的在建工程明细账,根据明细账发生金额、记账金额筛选主要供应商; (2)通过天眼查、启信宝等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并穿透核查股权、董监高任职,识别隐性关联关系;对主要供应商独立发函,核实项目进度、采购金额、付款金额; (3)取得主要供应商合同,检查合同内容、金额、付款结点、付款方式;对在建工程实施细节测试,检查近三年记账凭证及依据; (4)执行盘点程序,观察项目的施工建设、安装情况; (5)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水合肼项目建设缓慢的原因、建设资金来源、后期施工计划;了解项目报批情况。 3、针对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项目已试生产并已产出合格产品、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已建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未全部转固的原因,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的建设安装情况、试运行方案,试运行结果是否达到合同规定、设计要求; (2)访谈公司财务部,了解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了解公司对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是否达到结转固定资产的判断及依据;了解PVDC-MA成品生产设施、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结转固定资产的时间; (3)对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执行盘点程序,观察项目的施工建设、安装情况;检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对总包供应商独立发函,核实项目进度; (4)检查亚星化学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关于VDC生产装置及相关辅助设施预转资的议案》; (5)检查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的试运行产出及销售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项目的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2025年底不存在预付款项;检查近三年水合肼项目主要供应商支付记录,未发现资金变相流向关联方或潜在利益相关方的情况,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半成品“VDC”设施及配套设施达到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并结转固定资产,4.5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PVDC-VC及PVDC-MA设施、六氯环三磷腈和苄索氯铵设施未达到转固时点未结转固定资产,2025年公司对在建工程转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问题三、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机器设备账面价值5.53亿元,机器设备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78.68万元;其中,CPE生产线计提减值约227万元,预测期年限为5年,折现率为8.31%;双氧水生产线计提减值约251万元,预测期年限为5年,折现率为7.21%。其余生产线并未计提减值。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对于CPE生产线、双氧水生产线计提减值的具体原因,分析相关减值迹象具体情况;(2)补充披露对于上述生产线计提减值所选择预测期、增长率等具体参数的确定依据,并对比实际业绩情况,说明相关参数选取的准确性、审慎性,是否充分反映了该资产组的特定风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相关减值计提的充分性;(3)其他资产组具体构成情况,结合减值迹象及公司经营情况,分别说明其余资产组在报告期未计提减值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的审慎性、准确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对于CPE生产线、双氧水生产线计提减值的具体原因,分析相关减值迹象具体情况。 1、2025年CPE生产线、双氧水生产线计提减值的具体原因 (1)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双氧水产品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CPE产品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如前面问题“一、关于经营业绩(1)相关产品收入、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回复所述,2025年度CPE销售收入下降5.65%,主要因市场供需失衡导致售价下降,2025年度CPE平均不含税销售单价较2024年下降665.88元,每吨不含税售价降幅9.58%。2025年度双氧水销售收入下降16.86%,主要因年度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下降92.88元,下降幅度为13.60%;其次是销售数量减少3,108.94吨,下降幅度为3.79%,受到行业整体不振的影响,量价齐跌,导致双氧水销售收入的下降。 因CPE市场供大于求,营业收入、经营盈利未及预期,CPE产品2025年经营毛利由正转负,且预期2026年市场环境不会有明显好转;2025年双氧水市场供大于求,产能、营业收入及盈利未及预期,且双氧水产品2024年、2025年已连续两年持续亏损。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数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低于预期,公司管理层基于市场供求情况、未来价格走势,出于谨慎原则,判断CPE和双氧水设施出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列示的减值迹象,并于2025年底进行减值测试。 2、2025相关减值迹象具体情况 2025年底,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所列减值迹象,对2025年度减值迹象的分析判断具体如下所示: ■ 综上所述,公司判断CPE、双氧水设施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对CPE、双氧水设施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双氧水设施2024年未计提减值原因分析 (1)公司双氧水装置于2023年11月转固,2024年是这套新建装置运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2024年也是该套首次出现经营亏损。公司管理层站在2024年底时点分析:外部市场双氧水售价较高,公司预期随着生产效率的提升,此后年度双氧水产量将会逐年提升,产量逐步达到设计的产能,在维持2024年度产品价格的情况下,双氧水设施的盈利情况预计会逐步好转,资产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尚需根据以后年度的经营情况进一步判断。 2024年全国双氧水(浓度27.5%,与公司产品相同)均价850元/吨(含税,换算为不含税价约为771元/吨),山东作为国内最大双氧水产区,价格普遍低于全国均价,全年加权平均落在770元/吨(含税,换算为不含税价约为681元/吨)左右。2024年度公司生产的双氧水平均售价达到683元/吨(不含税),公司2024年实际产量为8.27万吨,产能利用率仅为55%,实际单位成本为869元/吨。影响毛利率为负的直接原因是产能提升不达预期:一是该套装置于2023年11月转固,2024年是这套新建装置运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作为危化品新建装置,出于安全稳妥考虑,均需1-2年的产能爬坡期;二是2023年5月公司周边地市发生了同类装置的重大安全事故,国家应急部、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加强对双氧水生产装置的安全检查、督查整改工作力度,其中2023年12月5日,山东省应急厅出台《山东省化工企业过氧化氢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验收指南》,国家应急部2024年3月、4月相继出台了《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通知》等等。2024年公司为适应上述最新政策要求并切实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主动降低运行负荷,甚至间歇性累计停车53天以上,按照最新出台的政策进行规范和整改。以上非可控因素对2024年产能提升带来直接影响。 2024年是该资产运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2024年所生产的产品在市场端售价并未出现持续性、不可逆的大幅下跌。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该新建装置完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及环保标准,公司长期经营规划清晰,无行业政策限制、限产、外部法律或技术环境变化而面临淘汰或强制改造的风险。 (2)2024年公司对资产减值迹象的具体判断 公司管理层基于上述因素,逐项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所列减值迹象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具体如下所示: ■ (3)2024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双氧水生产设施均未计提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 说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双氧水产能及设施减值数据,摘自各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信息;2025年9月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上表所示,2024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双氧水生产设施均未计提减值准备,与公司2024年双氧水设施减值的会计处理一致。 (二)补充披露对于上述生产线计提减值所选择预测期、增长率等具体参数的确定依据,并对比实际业绩情况,说明相关参数选取的准确性、审慎性,是否充分反映了该资产组的特定风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相关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CPE及双氧水生产线预测期、增长率具体参数的情况如下: ■ 说明:主营业务为CPE、双氧水、烧碱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少,披露的减值信息有限。同行业上市公司日科化学(300214)CPE生产设施在2025年未计提减值。 CPE预测期的确定依据:公司CPE产品属于传统基础化工品,公司搬迁后2025年产量为7.98万吨,已接近公司CPE的8万吨产能,CPE设施已进入稳定运营期间,公司管理层预测五年具备合理预判基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要求预测期假设具备合理性、可验证性,严禁无依据长期预测同时参考预测惯例,预测期通常定为五年,五年之后为永续运营期;实务中预测期一般为五年,国资审核、券商投行、评估机构、审计普遍认可5年预测期,过长预测容易被质疑主观调节估值。 CPE销售收入增长率确定依据:2025年全行业产能达到顶峰,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内卷严重,公司预计CPE价格可能持续下降,公司CPE销售收入随之下降,公司管理层根据目前产量、2026年度预测的平均售价,预测2026年CPE销售收入为4.68亿元,经计算2026年CPE销售增长率为-6.72%。随着2026年行业持续性亏损,导致部分小企业出清,市场将呈现向包括公司在内的头部企业集中,头部企业竞价回归理性,预计CPE产成品价格将触底反弹,在公司维持目前产量或产量增加20%以内的前提下,CPE销售收入会相应增加,经测算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CPE销售收入分别为5.08亿元、5.5亿元、5.64亿元、5.78亿元,根据上述测算的CPE销售收入,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CPE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8.6%、8.2%、2.5%、2.5%,2030年后不再增长。 双氧水预测期的确定依据:公司双氧水产品属于传统基础化工品,企业搬迁后2023年11月重新投产,2024年、2025年产量分别为8.27万吨、7.97万吨,双氧水设施已进入相对稳定运营期间,公司管理层预测五年具备合理预判基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要求预测期假设具备合理性、可验证性,严禁无依据长期预测同时参考预测惯例,预测期通常定为五年,五年之后为永续运营期;同时实务中一般预测期为五年,国资审核、券商投行、评估机构、审计普遍认可5年标准区间,过长预测容易被质疑主观调节估值。 双氧水销售收入增长率确定依据:2024年、2025年产量分别为8.27万吨、7.97万吨,2025年11月公司实施了“双氧水安全合规化及提产增效项目”,2026年1月份项目实施完毕,整年产量预计可达12万吨。2026年5月、6月份双氧水产量分别为8,971吨、9,719吨,且产销平衡,进一步验证了2026年产能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随着双氧水产销量的增加,假定在2025年价格的基础上,维持产销平衡的状态,预测2026年双氧水销售收入6,741万元,因此,2026年产能提升导致预测增长率为44.70%,2026年是产能提升至12万吨的第一年,以后年度,不排除产能进一步提升的可能性,另外根据市场信息预测,双氧水价格已在底部徘徊多年,未来几年市场新增产能有限,供求失衡的状态将有所缓解,市场价格有望企稳缓慢回升。经公司测算,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双氧水销售收入分别为7,158万元、7,574万元、7,888万元、8,081万元,根据上述销售收入数据,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双氧水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6.2%、5.8%、4%、2.6%, 2030年后双氧水装置稳定运行,销售收入不再增长。 2、2024年、2025年CPE、双氧水销售收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CPE、双氧水2026年预测收入分别为46,831万元、6,741万元,2026年预测收入是基于2024年、2025年CPE、双氧水已有销售业绩的基础上,考虑到2026年初已完成双氧水产能提升技改工作,结合两产品2026年销售价格、产销量进行预测,2026年CPE预测销售收入与公司CPE近两年的销售收入不存在重大差异;虽然双氧水2026年预测增长率较高,但预测是建立在2026年已产能提升技改完成的基础上,2026年5月、6月的产量表明预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公司CPE、双氧水设施计提减值选取的增长率具有准确性、审慎性。 综上所述,CPE、双氧水设施减值测试所选择的预测期、增长率依据充分;实际业绩情况是预测期销售收入的基础,选取的相关参数准确、审慎,充分反映了资产组的特定风险;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CPE、双氧水设施计提减值所选取预测期、增长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公司双氧水设施的预测期为五年,短于山东海化收入预测期限,公司双氧水预测期销售收入增长率远低于山东海化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公司CPE设施根据减值测算情况计提了减值,同行业日科化学(300214)CPE生产设施在2025年并未计提减值。 (三)其他资产组具体构成情况,结合减值迹象及公司经营情况,分别说明其余资产组在报告期未计提减值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的审慎性、准确性。 1、其他资产组具体构成情况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亚星化学的资产组可划分为烧碱资产组、CPE资产组、双氧水资产组等及在建工程资产组,除2025年度已计提减值的CPE资产组、双氧水资产组、在建工程资产组,其他资产组主要为烧碱资产组及相关分摊资产,不包括商誉。 2、2025年度、2024年度氯碱产品的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公司计算烧碱产品的收入成本时包括副产品液氯的成本。 如上表所示,近两年公司烧碱业务经营稳健,烧碱业务存在较大金额营业毛利额,减去期间费用后,烧碱资产组仍存在较大金额的经营利润,烧碱资产组不存在资产市价大幅下跌、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组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处置等情形,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列示的减值迹象。 烧碱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日科化学、天原股份近两年的烧碱毛利率对比如下: ■ 说明:日科化学、天原股份烧碱产品毛利率摘自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信息。 如上表所示,公司烧碱产品的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日科化学、天原股份毛利率差异不大。检查日科化学、天原股份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日科化学、天原股份烧碱产品资产组在2025年度未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2025年度公司烧碱销售毛利率为8.8%,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日科化学、天原股份差异不大。近两年公司烧碱业务经营稳健,烧碱业务存在较大金额营业毛利额,烧碱资产组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第五条所列示的资产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对固定资产实施监盘,并关注固定资产运行状态,是否存在闲置、毁损的固定资产; 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2025年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了解公司预估CPE、双氧水预测期内销售收入的依据;复核管理层对CPE、双氧水设施的减值测算过程; 4、评价管理层聘请的独立评估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获取评估专家编制的资产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复核评估专家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关键假设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 5、查询2025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并对比亚星化学固定资产减值的预测期、销售增长率等具体参数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6、检查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各产品产销情况及经营数据;与前任会计师沟通,了解公司管理层诚信情况以及与公司就重大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分歧;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2024年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检查同行业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资产减值相关信息的披露; 7、评价2025年财务报表中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相关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24年CPE、双氧水及烧碱设施不存在减值迹象;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CPE、双氧水设施减值测试的预测期、增长率的选取准确、审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反映了资产组的特定风险,减值计提充分;2025年亚星化学烧碱等其他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会计处理审慎、准确。 问题四、关于偿债压力。年报显示,公司有息负债合计10.97亿元,同比增长7.13%。其中短期借款6.6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71亿元,长期借款1.62亿元。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3.74亿,同比增长376.83%。其中借款期末余额3.4亿,同比增长376.79%,相关借款主要系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余额2.1亿元,向关联方山东浩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借款余额2000万,华潍(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余额1000万。公司货币资金余额7,598.99万元,同比下降53.24%。公司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86.09%,同比增长9.22个百分点。 请公司:(1)补充披露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具体情况,包括借款发生额、期限、利率、借款背景、借款方式等,结合长短期借款利率等,说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的原因,相关融资渠道是否受限,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2)结合公司债务结构、经营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偿付及流动性风险,以及公司未来改善现金流压力和后续融资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具体情况,包括借款发生额、期限、利率、借款背景、借款方式等,结合长短期借款利率等,说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的原因,相关融资渠道是否受限,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1、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结合长短期借款利率等,说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的原因,相关融资渠道是否受限,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1)公司长短期借款利率情况如下 ■ 如上表所示,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利率与银行长短期借款利率存在一定的偏差,但在长期应付款借款利率区间内。由于公司从银行借款获得中长期项目贷款通常需要提供足额抵押物,支付贷款手续费,且贷款审批周期长,其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达86%,向银行新增融资借款有一定难度。而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多为信用借款无抵押、借款手续审批周期短,无额外手续费等,对比外部融资的综合成本,考虑到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关联方借款6.90%的利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未显著偏离公司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 (2)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的原因 2025年公司处于“生产经营+新项目建设”两条主线并行期。公司相关借款主要用于“支付PVDC、双氧水法水合肼、六氯环三磷腈、苄索氯铵项目设备采购、工程款”,自有资金远无法覆盖项目建设需求。 控股股东借款无抵押、审批周期短、借款期限灵活,条件优于外部融资。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为信用借款,无需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在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86%以上、多数银行要求追加抵押的情况下,控股股东提供信用借款实质上是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流动性支持。 (3)不存在融资渠道受限情况 报告期内,亚星化学与多家银行保持稳定合作,2025年度公司新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13.66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3.13亿元。2026年1-6月新增获批综合授信额度9.1亿元,其中尚未使用授信额度2.32亿元。银行借款、票据及贸易融资等业务正常办理,到期债务均能按期续贷。公司结合经营需要,主动开展债券发行、银行授信、融资租赁等多元化融资安排,融资渠道畅通、授信空间充足,不存在融资渠道受限情形。 (4)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相关公告中明确披露了利率定价依据:“近年来公司处于搬迁复建期间,新厂区面临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双主线工作,资金需求大,为此融资额较多,资产负债率高。基于该因素,参照市场同期利率水平,经与潍坊市城投集团友好协商,将年化借款利率确定为6.9%”。利率定价公允,与外部融资利率相比,不存在明显的偏高情况。 借款展期利率保持不变,定价具有连续性。2025年12月,公司将合计12,000万元到期借款申请展期不超过10个月,展期期间利率仍为6.9%,未发生变化。说明该利率定价是双方基于公司持续的高负债状况形成的稳定安排,不存在临时调高或调低利率进行利益调节的情形。 借款展期系基于实际资金需求,2025年12月,公司因部分借款到期后资金仍较为紧张,申请将12,000万元借款展期不超过10个月,利率保持不变。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方回避表决。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事项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了完整的审议程序:2025年2月2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2025年5月,公司进一步将借款额度由2亿元增加至2.5亿元,同样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上述程序确保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度。 (二)结合公司债务结构、经营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偿付及流动性风险,以及公司未来改善现金流压力和后续融资安排。 1、是否存在偿付及流动性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38亿元,有息负债17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9.42亿元。公司目前债务结构以短期债务为主,债务到期相对集中,存在阶段性资金周转压力,但公司债务接续保障充足,中长期偿债布局完善,公司与金融机构均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履约及征信记录完备,存量到期流动资金贷款均具备充足续贷空间,截至目前,上述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中的5.75亿元均已顺利完成续贷,短期债务滚动接续稳定性较强,剩余3.67亿元解决措施,主要采用借新还旧、逐步以低成本资金置换高成本资金的方式逐步解决,详见“二、后续改善现金流压力和融资安排”,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债务偿付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2、后续改善现金流压力和融资安排 (1)2026年4月17日,公司成功发行1.6亿元私募债,期限3年,年利率3.13%,本次私募债优化整体债务期限结构,分散远期集中偿债压力;2026年6月初新增1亿元融资租赁款,有效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 (2)公司持续深化与银行、券商、金融租赁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稳步推进公司债、中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多品类融资业务落地。目前,1亿元融资租赁款、2亿元银行贷款、0.5亿元设备更新贷等融资业务、4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业务等正在有序推进中。 (3)公司主动对接各类金融机构推进存量融资优化工作。目前已与5家融资机构达成降费合作协议,预计2026年度可节约融资费用支出约270万元。后续公司将持续对接低利率、中长期优质融资资金,置换存量高成本负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 (4)公司已与控股股东协商一致,将2026年度的资金支持总额度提升至4.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近期,控股股东同意进一步降低资金拆借利率至不超过年化5.5%,并在融资担保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公司资金链安全。 (5)公司将持续推进高附加值新材料产能释放,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同时强化应收账款精细化管理与回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笼,增厚经营性现金流,提升自身造血能力,有效缓解现金流压力。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股权架构、保理业务资料及超短期借还款流水,确认关联关系、保理交易、临时周转借款均具备真实商业背景。 2、查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变更向控股股东借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文件,检查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 3、获取并查阅公司与潍坊市城投集团、华潍保理、人才发展集团、浩博水利等关联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保理合同,核对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借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4、获取公司2025年度银行借款明细,查看银行借款利率,将关联方借款利率与同期LPR、公司银行借款利率区间进行对比分析。 5、检查资金用途:核查公司关联方借款的银行流水及资金使用凭证,核实资金用途与披露一致,主要用于项目设备采购、工程款支付及补充日常流动资金。 6、查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借款展期流程合规,展期执行利率未发生变化。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事项,借款原因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融资渠道不存在受限情形,关联方借款利率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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