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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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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7月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4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7月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情况,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现将公司2026年7月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公司完成发电量31.64亿千瓦时,同比降低22.93%。其中火电发电量同比降低24.46%,水电发电量同比增长8%,新能源发电量同比降低19.28%。
  公司2026年1-7月累计完成发电量200.92亿千瓦时,同比降低3.49%。其中火电发电量同比降低3.89%,水电发电量同比增长56.21%,新能源发电量同比降低21.81%。具体数据情况见下表:
  公司2026年7月发电量完成情况表
  单位:亿千瓦时
  ■
  上述发电量数据系公司初步统计结果,公司发电量数据在月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变化、来水情况、季节因素、装机容量变动、设备检修等。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提醒投资者不宜以此数据简单推算公司经营业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4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4日下午3: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6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6年8月4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6人,代表股份2,163,114,25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40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116,488,6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84人,代表股份46,625,60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4%%。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0,56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2,1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弃权3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5,23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04%;反对2,1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6%;弃权3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0%。
  赵敏女士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0,46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4%;反对2,3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弃权3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5,13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92%;反对2,3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4%;弃权3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轶、王传光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敏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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