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8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11号),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郭英杰立案。 在立案期间,郭英杰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8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持有的公司103.9970万股股份、郭裕春先生持有的公司325.00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最近获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31日10时至2026年9月1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2257)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26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原计划于2026年7月5日10时至2026年7月6日10时拍卖上述股份,该股份未拍卖成功。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拍卖的情况 ■ 郭英杰先生和郭裕春先生系深圳翠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2,680.54万股,累计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2,680.5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00%,累计已被司法强制执行696万股。 三、其他风险说明 1.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经上述程序完成后,公司股东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将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低。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8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8月4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1.94元/股,收盘总市值为4.97亿元,首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六项的规定:仅发行A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 3.根据《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三项的规定:首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本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2.4条第三项的规定,若后续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将在之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情形消除或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4.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市规则》第9.2.1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另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026年8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94元/股,收盘总市值为4.97亿元,首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情形,公司股票存在因触及市值指标相关规定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6年7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91元/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的情形,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2026年7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市值恢复至5亿元以上,退市情形消除。2026年8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94元/股,收盘总市值4.97亿元,市值再次低于5亿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三项的规定:首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本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2.4条第三项的规定,若后续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将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情形消除或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市值指标相关规定而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6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因公司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重大影响。经慎重判断,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属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6年2月10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和2026年7月1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公司目前无正在筹划中的并购重组、实际控制权变更或债转股事宜,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亦无并购重组计划、实际控制权变更计划或债转股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年4月30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6年7月7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根据《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均低于5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8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10号),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思伟立案。 在立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