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潘席龙先生于2020年8月4日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其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潘席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拟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席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鉴于潘席龙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潘席龙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直至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公司将按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潘席龙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于潘席龙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