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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离任并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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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资质对外投标获取终端订单,中标后向本公司采购相关设备用于向下游终端客户交付履约,由此天蓝智能成为公司的客户。 (2)天蓝智能作为公司供应商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见信天蓝向天蓝智能采购原材料用于生产其他终端客户装配线。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氦检设备、绿光激光设备、QCW激光设备等组装线配套部件,由于该类材料天蓝智能依托长期上游合作资源可取得采购价格优惠,公司选择委托天蓝智能代为集采后转售至本公司,因此天蓝智能同步成为公司的供应商。 5、相关交易商业实质、关联定价公允性说明 (1)交易具备真实商业实质 见信天蓝与天蓝智能双向购销均依托终端真实项目订单。设备销售对应天蓝智能中标终端项目履约需求,原材料采购对应公司生产需求,设备最终对外实现终端销售,全部交易具备真实商业实质。 (2)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设备销售定价:公司对天蓝智能整体销售毛利率为6%左右,天蓝智能向终端客户销售对应产品整体毛利率为16%左右,二者毛利率存在差异原因主要为天蓝智能负责客户开发及维护,且订单交付后,由天蓝智能独立承担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售后及质保服务等成本费用,该部分相关成本未包含在公司出厂销售环节内,因此天蓝智能对外销售留存了合理的利润空间,用以覆盖上述成本费用。 公司向天蓝智能的销售定价,结合终端销售价格区间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原材料采购定价:天蓝智能向公司转售原材料以自身上游实际采购成本为基础定价,依托其长期集采优势定价,符合市场化采购逻辑; 整体关联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定价公允。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前十大客户股权及实际控制人,识别关联关系;前十大客户收入占本期收入89.74%; 2、核对本年度前十大客户2023至2025年销售数据、合同台账、发货验收记录、收入确认凭证,分析大客户变动频繁的原因; 3、核查天蓝智能营业执照、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范围,访谈相关业务人员,核实合作背景及采购设备最终用途; 4、复核天蓝智能销售合同、定价依据、毛利率水平、回款流水、资金来源,对比同类非关联客户交易,验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5、核查天蓝智能作为供应商的采购明细、定价依据,核实双向交易合理性; 6、核查实控人及关联方与天蓝智能资金往来,核实是否存在实控人协助回款情形; 7、对客户天蓝智能执行细节测试、走访、函证程序,其中细节测试的检查比例为96.64%。 (二)核查意见 1、如公司回复所述,大客户变动频繁,除行业竞争加剧、订单结构调整、客户经营状况变化等因素外,主要与锂电池专用设备行业的固有特性高度相关。公司大客户变动频繁符合锂电设备行业长周期、阶段性需求、下游高度集中的行业特性,具备商业合理性;随着公司与头部客户合作持续深化、优质订单稳步落地,后续业务开展具备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2、天蓝智能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双向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无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协助支付货款情形。 问题五:关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5.16亿元,其中账龄2年以上的金额为4.03亿元,占比78.16%,较去年的21.23%大幅增加,账龄明显延长。此外,本年度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14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约1325.84%,主要系增加山东巨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巨电),山东巨电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1.09亿元,本年度计提比例为100%。公司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为0.78亿元,同比增长40.19%,均为质保金;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962.28万元,计提比例约12.33%,远高于近三年的5.00%-6.00%。 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基本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应收账款的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相关交易的背景,包括获客途径、产品类型、合同金额等,领料、生产、发货、验收时间,有关设备的存放地点及运行情况,与客户是否就产品质量或调试情况存在争议,结合合同约定,说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历史回款情况、回款资金来源,相关资金是否来源于上市公司、实控人及其潜在关联方,并结合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标准、山东巨电的财务状况等,说明本年度将其调整为单项计提的原因,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3)质保金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交易背景,相关产品的发货、安装、调试及收入确认时间,设备的存放地点、实际状态及运行情况、主要参数及良品率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结合业务模式,说明相关设备是否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条件,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4)结合产品的验收进度、质保期等约定,说明本期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客户是否就产品质量存在争议。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基本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应收账款的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相关交易的背景,包括获客途径、产品类型、合同金额等,领料、生产、发货、验收时间,有关设备的存放地点及运行情况,与客户是否就产品质量或调试情况存在争议,结合合同约定,说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1、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欠款方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一:前十大欠款方期末余额及账龄情况 ■ 表二:前十大欠款方客户基本情况、交易背景 ■ 表三:公司报告期末前十大客户之前十大未全额回款订单合同执行情况 ■ 如上述表一至表三所示,公司期末前十大客户合计账面余额40,492.02万元,其中1年以内4,033.80万元,1至2年2,700.10万元,2至3年25,850.96万元,3年以上7,907.16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7,044.35万元,账面价值13,447.68万元。 2、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收入确认政策 对合同中约定有安装、调试等义务的商品销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交付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取得客户确认的验收单时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依据 公司在确认收入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五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判断确认时点和条件,其中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针对上述应当考虑的迹象,公司的具体应对情况如下: ■ 公司销售给上述客户的设备均已交付安装并调试完成,上述客户亦出具了《设备验收单》,综上,公司与客户的合同均按约定实际执行,销售业务真实发生,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二)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历史回款情况、回款资金来源,相关资金是否来源于上市公司、实控人及其潜在关联方,并结合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标准、山东巨电的财务状况等,说明本年度将其调整为单项计提的原因,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1、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历史回款情况及资金来源统计 ■ 注:公司与部分客户合作时间较长,上表合同金额及历史回款金额统计口径为期末时点剩余未完整回款的合同及其回款情况,不包括已合作完成并全额回款的合同。 如上表所示,公司期末应收前十合同金额合计100,968.32万元,其中已回款63,675.44万元。公司上述部分客户以前年度存在实控人协助回款的情况,累计协助回款金额6,700.00万元,回款资金来源于实控人借款或实控人担保借款。实控人协助回款主要原因为客户资金紧张,实控人协助融资以维持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并加速回款。公司2025年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末将账面涉及的协助回款进行冲减更正。 2、结合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标准、山东巨电的财务状况等,说明本年度将其调整为单项计提的原因,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1)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标准 公司单项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1)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2)债务人存在较多诉讼事项且屡次催收应收账款无果;3)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4)发生其他表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等。 (2)交易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与山东巨电合作情况:公司与山东巨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签订编号为SDJD-MP20230607的供货销售合同,约定向山东巨电销售涂布机、辊压分切一体机等8台锂电生产设备共计11,040.00万元。设备于2023年9月发货至山东巨电,于2023年12月完成了验收,山东巨电向公司出具了验收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销售回款4,800.00万元,其中,由实控人担保融资回款金额为4,700.00万元。公司在2025年对担保融资回款部分已调增该部分应收账款余额,期末账面应收账款余额为10,940.00万元。 (3)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①截至2025年末山东巨电已处于停产状态,经营场所从2025年6月停止运营; ②经天眼查查询,山东巨电存在重大金额的诉讼事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与其就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纠纷; ③山东巨电于2024年提供了还款计划,还款计划约定余下货款自2024年6月起至2027年5月止共计36期分期还款;按照还款计划2025年山东巨电应还款2,680.00万元,公司于2025年4月发送律师函对款项进行催收,2025年度仅收到回款100.00万元,公司陆续催款效果甚微。 综上,鉴于山东巨电涉诉情况以及目前已无实际经营,公司判断其信用风险已发生实质性恶化,公司评估该笔款项预计可能无法收回,按账面余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940.00万元。 (4)关于山东巨电前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巨电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340.00万元,按账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268.00万元,公司认为尽管客户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但公司已与客户及其股东进行沟通并达成初步解决方案,获取了客户确认的分期还款计划。同时,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其应收账款可收回性进行了测试评估,涉及的参数包括客户类型、行业、地区、账龄等,评估结果显示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与期末按照账龄计提准备后的应收账款净值差异不大。因此,公司仍按照账龄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在2024年末与山东巨电公司沟通并达成了初步还款方案,山东巨电及其股东深圳市富鑫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当时也在寻求多种融资途径,仍有望进一步发展其锂电等业务,故公司在2024年末对山东巨电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而未按单项计提。2025年末山东巨电的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尤其是2026年3月通过天眼查查询其存在重大金额的诉讼,且前期承诺的还款计划未能实现,公司判断款项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基于谨慎性,公司将其调整为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前期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 综上,本期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是公司基于报告日前所获得的最新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所做的合理会计估计调整,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三)质保金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交易背景,相关产品的发货、安装、调试及收入确认时间,设备的存放地点、实际状态及运行情况、主要参数及良品率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结合业务模式,说明相关设备是否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条件,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1、质保金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 ■ 合同中技术协议约定的主要参数情况: ■ 如上表所示,公司作为设备供应商,向其提供锂电池前中段整线设备解决方案。公司与其结算模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款30%,生产完成预验收后付款30%,安装调试完验收后付款30%、质量保证期一年届满后付款10%,期末合同资产均为剩余10%质保金部分。公司与客户9子公司的结算模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款30%,货到后付款20%,验收合格后付款30%,验收合格360天后付款20%,公司期末对其合同资产均为剩余20%质保金部分。 公司与上述客户的交易均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行发货、安装及调试、验收,并取得了客户的验收确认资料,设备的存放地点均为客户项目经营场所。目前所有设备正常运行,主要技术参数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公司销售给客户27的设备为产线中前、中段设备及方案,非整线销售,因此合同仅就设备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作出要求,并未就后续整条产线投产后良品率作出具体要求。公司与客户9的合同约定设备精度或产品合格率不达标时,根据不同设备的状况,双方协商解决。该约定属于设备类订单合同的制式条款,不影响公司以客户确认的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根据行业惯例,通常情况下客户同意验收即表明公司产品符合合同中技术协议要求。 2、设备是否达到终验条件,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根据公司与客户合作的业务模式,通常在设备试运行稳定、各项参数指标达标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取得客户确认的验收单。 公司报告期末质保金前五大客户合同关于验收条款情况如下: ■ 如验收条款核心内容所述,公司的设备在验收时需符合合同约定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技术规格书要求,在满足上述要求后客户才会签署验收流程或验收报告。公司在取得客户设备验收单时,已满足前述合同验收条款要求,并达到终验条件。如本题回复说明(一)、2段中“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所述,公司按验收单上的验收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准确性要求。 (四)结合产品的验收进度、质保期等约定,说明本期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客户是否就产品质量存在争议。 1、产品的验收进度及质保期约定 公司的业务结算过程一般包含四个收款节点:合同签订、发货预验收、终验收以及质保期满,质保期通常为1年,少量客户超过1年。在质保期满后,客户会支付剩余的所有货款,其中包括质保金。不同客户的质保金比例略有差异,常见比例为合同金额10%。公司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年以内5%,1至2年20%。 2、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期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比例增加主要受客户27及客户29合同资产账龄增加影响:(1)公司与客户27约定合同质保期为5年,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了客户验收,开始进入质保期,至报告期末质保金账龄滚动至1至2年,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由177.17万元增加至708.67万元;(2)公司与客户29合同约定质保期为3年,公司于2024年6月完成了客户验收并进入质保期,至报告期末质保金账龄滚动至1至2年,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由13.48万元增加至53.90万元。 综上,公司期末质保金坏账比例增加均系质保金账龄滚动引起,属于合理情形,公司与客户就产品质量方面不存在重大争议事项。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公司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管理、收入确认等相关的内控制度设计和执行; 2、获取公司2025年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明细表,分析账龄的合理性;结合重大合同检查公司给予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分析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客户信用期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重大逾期未回款的情况; 3、获取并复核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类别的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计算明细表,评价公司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所使用的重大假设和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计提方法及与公司历史实际坏账情况进行比较,复核公司2025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的计算,检查计提方法是否与往年一致; 4、复核产品的验收进度、质保期约定、质量争议情况、减值测试参数、计提比例合理性; 5、核查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股权及实际控制人,识别关联关系;核查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经营状况、涉诉记录、失信信息、资产查封冻结情况;(应收账款前十占本期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78.45%) 6、获取并检查公司截至2026年5月31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明细; 7、对报告期内重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访谈,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和经营情况,评价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总的走访比例25.02%,其中应收账款前十的比例8.14%; 8、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发生额及期初、期末余额发函询证,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发函比例90.87%; 9、执行细节测试,细节测试比例88.83%,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送货通知单、物流单、验收单及客户付款凭证等,评价相关业务收入发生的真实性和金额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对于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前十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合同后续执行情况等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对于不存在前期差错更正的应收账款客户,应收账款的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收入确认时点等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现相关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真实,未发现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存在前期差错更正的应收账款客户,未发现相关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真实,未发现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中的前三名客户涉及应收账款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审计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价该差错更正金额的准确性,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应收账款相关认定产生的潜在影响,我们已对该事项在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 2、公司对于前十欠款方的历史回款情况、回款资金来源等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公司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标准、山东巨电调整为单项认定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3、公司对质保金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交易背景、合同后续执行情况、设备验收状态等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收入确认时点准确,符合《企业会计政策》相关规定; 4.公司期末质保金坏账比例增加均系质保金账龄滚动引起,属于合理情形,公司与客户就产品质量方面不存在重大争议事项。 问题六: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存货账面余额为8.16亿元,其中库存商品1.18亿元,同比增长29.91%;发出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4.27亿元,同比增长475.13%;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分别为0.55亿元、0.71亿元,计提比例分别为46.33%、16.65%,较上一年度的6.78%、9.10%均大幅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一)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内容、库龄、安装及验收进度、期末存放的地点,说明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结合在手订单情况、生产及验收周期,说明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未按时发货或超期未验收等情形;(二)近两年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参数的确认依据,是否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变更价格的情形,并结合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为负且变动较大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内容、库龄、安装及验收进度、期末存放的地点,说明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结合在手订单情况、生产及验收周期,说明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未按时发货或超期未验收等情形 1、库存商品的内容、库龄情况、期末存放地点及合同约定情况 公司2025年末存货账面余额81,594.72万元,其中库存商品11,827.89万元,占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14.46%,库存商品的内容、库龄、期末存放地及合同约定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知,期末库存商品主要包括展品、研发样机、销售退回及少量前期通用产品备品等。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新增的客户32、华科样机以及客户31本期退货。公司期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暂无直接对应的未交付销售合同,因此不存在未按时发货的情形。 2、发出商品内容、库龄、存放地、安装及验收进度等情况 ■ 公司主要产品属非标定制,其生产及交付周期通常显著长于标准化产品。自获取订单起,公司需经历原材料采购、生产组织及最终交付等环节,在此过程中存货规模相应增加,从订单获取、组织生产到设备最终验收通常需6-12个月。期末主要发出商品均存放在客户厂房内,客户12的SDC双面挤压涂布机属于客户的实验线,需要验证测试电池型号较多,所需验收时间较长(该设备截至目前已完成验收),其他发出商品库龄均在验收周期内。 3.在手订单的情况 单位:亿元 ■ 由上表可见,发出商品的增长与在手订单大幅增长匹配,订单覆盖率充足。 综上,公司库存商品的增加一是由于业务拓展需求,增加了较多的研发样机及展品,二是本期增加了少量销售退回的存货,尚未实现二次销售;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大额订单已发货尚未验收所致,与在手订单增长匹配。公司不存在未按时发货或超期未验收等情形。 (二)近两年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参数的确认依据,是否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变更价格的情形,并结合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为负且变动较大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1、近两年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参数的确认依据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测试过程中的主要参数包括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具体确认依据如下: (1)原材料: 公司期末原材料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估计售价:从同类订单中获取对应的BOM表,按照BOM表中材料的金额占所有材料金额的比重,乘以合同售价,得出每个材料对应的合同售价; 预计完工估计成本:材料期末结存成本*年度已完工产品人工、费用占材料的比重; 估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按照公司三年平均销售费用率及税费率计算确定。 (2)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 ①估计售价 估计售价有订单的为订单售价,无订单的参考类似型号近期销售价格;对于部分过时、无法出售的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以出售废料回收的价格确定。 ②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至完工验收的成本根据历史经验暂估 在产品:根据在产品的结存状态、进一步加工至完工所需新增材料及预估人工成本确定。 (3)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按照公司最近三年平均销售费用率及税费率计算确定。 2、合同执行过程中变更价格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锂电设备、新材料相关销售合同均在签约环节明确产品结算金额、计价规则,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发生价格变更。合作期间不存在因原材料波动、工艺调整、市场行情变化等事由与客户商议调价,未签订任何价格变更补充协议、调价备忘,全部订单均依照原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不存在价格变动情形。 3、结合主要产品毛利率为负且变动较大,说明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2025年存货跌价计提变动表如下: ■ 公司各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变动影响的因素如下: ■ 综上,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高,主要受2025年市场竞争加剧以及销售综合毛利下降、公司生产成本控制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2024年基于当时的订单覆盖率、订单毛利率等因素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2025年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较上年计提大幅上升,主要原因如下: ①原材料:公司根据物料的通用性将物料主要划分为专用材料和通用材料,在本期末进行跌价测试时,公司发现专用材料中锂电涂布设备、锂电辊压分切设备以及干燥设备专用材料因技术升级或结构变化等因素导致存在部分专用材料无法继续用于后续设备订单生产的情况,同时也存在部分通用材料对应生产的库存商品也发生跌价的情况,因此公司基于期末的在手订单情况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足额计提。 ②库存商品:期末结存的库存商品主要为涂布机、辊压机、分切机。本期大幅计提的库存商品跌价准备主要为南京中比项目退回形成呆滞成品。以及部分因技术更新迭代在未来实现销售的可能性较少的旧型号设备。公司对上述两类呆滞库存商品,以设备废旧物资回收处置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测算依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针对南京中比项目退回设备上年度与本期计提标准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2024年该批设备退回,公司经评估判断设备再次销售可行性较高,具备明确对外变现预期,因此按照估计售价计提存货跌价。 截至2025年末,历经一整年市场拓展,该批设备仍未能达成销售,且公司未获取意向订单、框架协议等证据佐证后续可实现对外销售。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本期重新按照处置价值测算可变现净值并计提跌价准备。 前后两期计提标准差异源于不同时点存货变现风险、销售预期发生实质性变化,会计估计判断逻辑保持一贯,2025年大额计提仅反映本年度新增减值风险,不存在2024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③发出商品:本期订单以头部客户为主,所以发出商品也主要为发至头部客户的发出商品,其中,干燥烘烤设备线销售价格相对较低,成本控制不及预期,部分发出商品对应的毛利率较低甚至为负数,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订单价格或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应计算出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部分相应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与客户未发生合同执行过程中变更价格的情形,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按照一贯性政策执行。2025年度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上升,主要系公司部分产品毛利率较低甚至为负数且该类产品收入占比较上期增加以及部分退货产品大额计提所致,该变动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执行存货监盘程序,现场核对存货数量、状态、库龄、存放地点、标识信息; 2、核查生产领料、发货出库、验收记录,分析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3、复核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表,检查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主要参数合理性、合同价格变更影响; 4、对比近两年减值计提比例、金额,复核是否存在前期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情形。 (二)核查结果 1、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行业扩产订单集中交付、设备验收周期较长、在手订单充足所致,不存在未按时发货或超期未验收情形; 2、近两年存货跌价准备确认依据合理,计提充分、合规,不存在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情形。 问题七:年审会计师进一步说明 请年审会计师进一步说明:(1)针对公司收入真实性及确认时点准确性履行的具体审计程序,是否已充分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并核实其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发货物流单据、验收单据及验收时间、产品安装调试及在客户现场的实物状态和运行情况等;(2)针对成本费用归集准确性履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否存在成本跨产品归集等情形;(3)针对公司主要客户回款来源等履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是否存在其他可能涉嫌虚构回款的情形;(4)结合前述回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及整改后的运行期间等,说明认定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规范要求;(5)结合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等对审计范围的影响,说明认定相关影响不具有广泛性的原因,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公司收入真实性及确认时点准确性履行的具体审计程序,是否已充分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并核实其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发货物流单据、验收单据及验收时间、产品安装调试及在客户现场的实物状态和运行情况等 已履行的具体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识别合同的关键条款、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不同类别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3、执行分析程序,分析收入及毛利率是否出现异常变动的情况,并将其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波动原因; 4、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送货单、物流单、验收单及客户付款凭证等,评价相关业务收入发生的真实性和金额的准确性;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交易,执行截止性测试,评价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结合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的审计,选取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函证交易额及应收账款余额,对未回函的样本执行替代测试; 7、对报告期内及前期重要客户进行实地访谈,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和经营情况,了解客户现场的实物状态及运行情况,评价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8、对前期重要客户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应收账款发生额和余额执行函证程序,未回函部分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9、走访及函证比例情况如下表: ■ 注1:以上各比例主要依据收入进行统计。 注2:其中2025年度实地走访比例偏低,主要原因为本期客户9不接受现场走访。针对该情况,执行真实性核查和函证程序的替代审计程序。 注3:函证回函不符的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客户的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所致,已针对回函不符的客户编制函证差异调节表,并取得各项差异明细对应的相关佐证资料,经逐项核对调节后,相关数据可予以确认。 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已取得收入确认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送货单、物流单、验收单及客户付款凭证等;对报告期内重要客户实地走访,核实产品安装调试进度、实物状态和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准确,相关交易真实,未发现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 (二)针对成本费用归集准确性履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否存在成本跨产品归集等情形 已履行的具体审计程序: 1、了解与评价成本核算内部控制,执行控制测试 结合企业提供的存货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销售制度,通过访谈及穿行测试了解内控,了解生产流程、BOM表、领料、工时、完工入库、成本结转流程的具体情况,并执行成本核算流程相关的内控测试。 2、成本核算准确性核查 (1)直接材料成本核查 获取领料明细,结合生产工单、BOM等检查直接材料归集订单成本的准确性;抽查材料单价,核对计价方法,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且前后一致;检查材料的非生产领用,确认费用与材料成本归集的准确性。 (2)直接人工成本核查 获取工资数据,核对工时记录、考勤、生产报表、工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抽查人工成本分配表,并重新计算人工分配率;抽查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附加人工成本,确认归集口径与工资保持一致;检查是否存在将管理人员工资计入生产成本、跨期计提工资等情况。 (3)制造费用归集与分配核查 检查制造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发票、合同、付款凭证);测试制造费用分配标准的合理性与一贯性,重新计算分配率与分配金额,验证准确性;复核折旧、摊销计提:核实费用归属车间,是否存在跨产品分摊的情况。 3、安装成本核查 (1)工时与成本归集核查,选取报告期内主要订单,核对安装调试人员的工时记录、差旅报销单,验证人工成本及相关费用是否准确归集至对应订单,是否存在跨期或串订单归集的情形; (2)安装领料核查,获取项目领料单,抽查订单领用辅料、增补配件,核对领用与项目匹配,核对是否存在跨订单混用情况; (3)期后核查,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安装人工工时、领料出库单据,确认应归属本期的人工、辅料成本均完整入账。 4、实施了存货监盘程序,对公司主要存货存放地点进行了现场监盘与抽盘,重点检查了存货的数量、状态及实际存放情况。 5、对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订单的期后领料进行了检查,主要为售后服务备品备件、维修用料及小额备料,未发现重大跨期、跨产品归集成本。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已获取充分的相关证据,包括成本内控制度、工单、BOM表、领料单、工时记录、制造费用分摊表、折旧摊销测算表、存货盘点表、期后领料明细等,公司按项目归集各项成本,成本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费用归集准确,未发现存在成本跨产品归集等情形。 (三)针对公司主要客户回款来源等履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是否存在其他可能涉嫌虚构回款的情形 已履行的具体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核对信用报告相关信息;独立获取公司账户清单并与账面核对,确认账户完整性; 2、对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存续及报告期内注销的银行账户执行了独立发函。函证内容不仅包括期末余额,还包括银行借款、注销账户、担保、受限资金等。函证回函率及相符率均为100%,未见异常; 3、对公司的银行流水进行双向抽查,检查记录的完整性; 4、核查客户回款账户信息,确认银行回单中的付款方名称与公司销售合同的交易方名称是否一致; 5、获取并检查了公司提供的实控人担保借款明细及实控人个人流水及与借款担保回款相关的部分银行回单,检查是否存在与公司客户、供应商之间异常的大额资金往来; 6、获取实控人就借款回款事项的承诺函,实控人承诺在2025年期间没有新增任何为公司客户提供借款、提供担保或协助客户外部融资用于偿还公司货款的行为。 核查结论: 公司近年来存在通过实控人直接或实控人资源协助客户借款以支付公司货款的事项,公司账面已将涉及的虚假回款进行冲减更正。除上述借款回款外,我们未发现其他销售回款存在来源于第三方回款和其他可能涉嫌虚构回款的情形。 (四)结合前述回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及整改后的运行期间等,说明认定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规范要求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非经营性占用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募投项目的供应商7、供应商8、供应商4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实控人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即与上述三家供应商发生的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最终流向了实控人指定的账户,这些资金往来构成实控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0月经自查发现公司可能存在募集资金占用的情形,但截至2025年4月后无再新增的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完善募集资金存储、审批、支付全流程的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特别是大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公司调整采购部组织架构,并更换采购部负责人,统筹负责采购部全面工作,总经理等相关职位公司同步拟更换人选; (4)公司发现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后及时督促实控人筹集资金,实控人分别于2025年12月11日和2025年12月29日向公司还款1,300.00万元和2,648.68万元,共计3,948.68万元(其中:归还募集资金占用金额3,710.70万元、归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37.98万元),即自查发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5)公司组织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后的运行期间 (1)关于募集资金占用的发生行为,自2025年4月后未再增加新的募集资金占用行为。2025年10月公司自查了募集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并同时进行了上述内部整改,整改后的运行时间为2025年10月至12月; (2)关于募集资金占用金额的持续状态,公司自2025年10月开始同步要求实控人配合自查并筹集资金予以归还。经过公司的督促和实控人积极配合,实控人于2025年12月11日和2025年12月29日归还了自查发现的募集资金及占用期间的利息; (3)公司董事会针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定报告期内存在募集资金被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的重要缺陷,公司已整改完成。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执行的内控审计程序 除问题一回复中提及的对资金占用已执行的核查程序外,项目组进一步执行了以下内控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整体层面控制,了解组织架构、权责分配、授权体系。评价管理层对内控的态度、风险意识、内部审计职能是否有效。检查财务核算制度、ERP系统权限及不相容岗位分离; (2)执行风险评估程序,识别重大业务循环与重大风险,包括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风险; (3)对内部控制进行穿行测试及关键控制点测试,验证控制措施是否持续有效运行,并进行缺陷评价; (4)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内控评价结果,要求对识别出的缺陷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期末控制测试,核实整改后的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结论是审慎、合理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规范要求。 (五)结合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等对审计范围的影响,说明认定相关影响不具有广泛性的原因,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1、保留意见及涉及事项分析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述,2026年4月28日,信宇人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对公司在2023至2024年度存在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部分客户回款来源于实控人或实控人协调的资源的情形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该前期会计差错显示信宇人公司:2023年度少计信用减值损失721.67万元,多计财务费用3.43万元、所得税费用108.25万元及净利润609.99万元;2023年12月31日少计应收账款5,865.50万元、其他应收款1,846.26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08.25万元、应交税费24.77万元、资本公积6,490.00万元,多计在建工程275.23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640.00万元及累计未分配利润609.99万元。2024年度少计信用减值损失1,409.93万元,多计营业成本27.14万元、管理费用47.70万元、研发费用1.77万元、财务费用111.56万元、所得税费用211.49万元及净利润1,010.26万元;2024年12月31日少计应收账款5,950.00万元、其他应收款3,130.1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319.74万元、应交税费301.33万元、资本公积7,610.00万元,多计固定资产1,115.98万元、在建工程1,355.37万元、无形资产520.89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16.51万元及累计未分配利润1,620.25万元。 项目组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准确,及是否需要就上述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及相关科目的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2、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判断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第十四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 基于上述准则,会计师判断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不具有广泛性,具体理由如下: (1)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仅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相关,虽然这些报表特定项目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与该事项相关的披露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不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2)由于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信宇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的影响金额,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同时,该事项不会导致信宇人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差错更正的准确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但经过差错更正后,未更正部分对报告的影响不再具有广泛性,差错更正预计也不会导致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修订)》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项目组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离任并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蔡林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蔡林生先生因家庭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蔡林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林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所负责的工作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对蔡林生先生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推进非独立董事补选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正常开展及董事会日常运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质审查,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由于杨堃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暂由公司董事长杨志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杨堃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期自其取得相关证明后正式生效,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堃先生将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待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后,将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鸿峰(龙岗)工业厂区2号信宇人 联系电话:0755-28988981 电子邮箱:zqsw@xinyuren.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附件:杨堃先生简历 杨堃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3年7月至2018年12月历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员,2019年1月至2021年2月任深圳菁英时代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21年3月至2023年5月任深圳市金斧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5月至2026年7月任中国国际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 截至目前,杨堃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且具有十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金融从业及相关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之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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