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08月04日起增加东方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dfzq.com.cn、95503)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业务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鹏华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鹏华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科创芯片ETF鹏华,基金代码:588920)实施份额拆分,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 1、份额拆分权益登记日:2026年8月7日。 2、份额拆分除权日:2026年8月10日。 3、拆分对象:份额拆分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4、拆分方式 (1)拆分比例 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为1:2,即每1份基金份额拆成2份。 拆分后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量×2 权益登记日日终,本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上述拆分比例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并进行变更登记。本基金本次份额拆分将按照“精确分配”的原则进行取整。 (2)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拆分权益登记日(拆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份额拆分权益登记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5、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2026年8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并妥善处置自身权益情况,自公告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查询拆分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 自2026年8月10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250万份调整为500万份。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三、其他相关业务安排 为顺利实施本次份额拆分,本基金于份额拆分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2026年8月6日)至份额拆分权益登记日(2026年8月7日)期间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并于2026年8月10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四、风险提示 1、基金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数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基金份额拆分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本次拆分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500万份,若投资者持有场内份额小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则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场内份额。 4、如果基金份额拆分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登记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拆分。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份额拆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信息。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为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拆分安排做适当调整。 4、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份额拆分业务详情,投资者可拨打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或登录网站www.phfund.com.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08月04日起增加东方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dfzq.com.cn、95503)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4日 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8月0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26年08月05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由1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6年08月05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由1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暂无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