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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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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光明肉业 编号:2026-036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肉业”、“公司”或“本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食品”)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农牧”)单方面提供的合计人民币2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光明肉业无需提供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鉴于当前市场生猪行情持续低迷,为满足光明农牧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防范各类风险,公司拟接受益民食品向光明农牧单方面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光明肉业无需提供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豁免情况
  鉴于益民食品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216528
  成立时间:1998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76号
  法定代表人:罗海
  注册资本:29.54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一般项目: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金融信息服务除外)、日用百货销售。
  关联关系说明:益民食品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益民食品系公司的关联人。光明农牧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光明农牧51%股权, 益民食品持有光明农牧49%股权。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益民食品的资产总额3,388,726.69万元,负债总额为2,067,451.87万元,净资产为1,321,274.82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3,140,248.18万元,净利润为-64,203.6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助人(甲方):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乙方):光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一)财务资助用途:用于日常生产刚性支出及必要设备设施改造。
  (二)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
  (三)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出借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借,以转账的方式汇入借款人账户,借款期限自实际收款日起计壹年。
  (五)违约责任:
  1)借款方逾期还本付息的,按贷款利率的二倍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方须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出借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当出借方认为借款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出借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方应及时返还,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益民食品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刚性支出及必要设备设施改造等资金需求,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总体上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
  五、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刚性支出及必要设备设施改造等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林国、汪丽丽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其他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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