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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中科曙光 股票代码:603019 |
|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Dawning Information Industry Co., Ltd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5号1-3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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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曙26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70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00,000.00万元(8,00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00,000.00万元(8,00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8月6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年7月15日至2032年7月14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7年1月21日至2032年7月14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主体信用等级为“A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Asti”,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498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交所同意,公司8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8月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曙26转债”,债券代码“113708”。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wning Information Industry Co., LTD. 注册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5号1-3层 注册资本:146,311.5784万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科曙光 股票代码:603019.SH 法定代表人:历军 董事会秘书:翁启南 联系电话:010-56308016 公司网址:www.sugon.com 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中科曙光主要从事高端计算机、存储、安全、数据中心产品的研发及制造,并充分发挥高端计算优势,持续布局云计算、智能计算、绿色计算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大力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智能计算等业务,打造计算产业生态。中科曙光主要业务及产品主要包括IT设备和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发行及上市、上市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1、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天津曙光计算机产业有限公司系经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产业发展局《关于同意投资设立天津曙光计算机产业有限公司的批复》(院地字〔2005〕47号)批准,由中科院计算所、思科智、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3名法人以及石忠、费璟昊2名自然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公司于2006年3月7日领取天津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于2010年12月17日下发《关于同意天津曙光计算机产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计字﹝2010﹞262号),中科院同意天津曙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曙光有限全体股东于2010年12月24日召开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同意天津曙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天津曙光有限截至201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41,040,955.93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2,500万股,余额116,040,955.93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意天津曙光有限当时的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并按其在天津曙光有限的持股比例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同意授权天津曙光有限董事会负责办理天津曙光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2010年12月26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发行人。中科算源、天富创投、思科智及162名自然人于2010年12月26日签订了《关于发起设立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大信于2010年12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0﹞第1-0127号),截止2010年7月31日,发行人的股本为22,500万元,并已全部到位。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领取天津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发行及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3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公开发行7,5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5.29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0,0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公司上市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25,000,000 | 75.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5,000,000 | 25.00% | 合计 | 300,000,000 | 100.00% |
3、公司上市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1)2016年4月,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1.4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送红股5股,共计送红股150,000,00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50,000,000股。送转后公司总股本数为600,000,000股。 (2)2016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6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465,808股新股。 2016年6月,公司向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7名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43,023,970股,发行价格为32.54元/股。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983.80元,扣除发行费用24,073,023.97元(包括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375,926,959.83元。该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6月28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事宜。 (3)2019年4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3,023,970股为基数(具体分配时以公司截止至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总数为准,即643,065,14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4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该次共计转增257,226,05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00,291,206股。 (4)2019年2月-2020年3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4号),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公开发行了1,1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2,000万元,期限6年。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曙光转债”自2019年2月1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3月5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曙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6.53元/股)的130%,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曙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将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曙光转债全部赎回。 截至2020年3月30日收市后,“曙光转债”累计有1,088,742,000元转换为公司股份,占“曙光转债”发行总额的97.21%;累计转股数量为29,786,330股。 (5)2020年4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00,308,972股为基数(具体分配时以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总数为准,即930,036,35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每10股转增4股。上述现金红利总额、转增股数总额将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总数进行调整。该次共计转增372,014,54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2,050,903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20年5月实施完毕。 (6)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63号文核准,中科曙光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678,071股,发行价格为3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779,999,982.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8,781,771.7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751,218,210.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873号)。该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50,728,974股。 (7)2021年6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2,440,000股限售股,总股本增加至1,463,168,974股。 (8)2022年6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290,000股限售股,总股本增加至1,464,458,974股。 (9)2022年7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人员回购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人员被授予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公司总股本减少445,000股限售股,总股本减少至1,464,013,974股。 (10)2023年以来股本变动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锁3,800,610股限售股,并于2023年6月26日上市流通,总股本增加至1,464,013,974股。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人员被授予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公司总股本减少435,000股限售股,总股本减少至1,463,578,974股。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未达100%解除限售标准对应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总股本减少315,090股,总股本减少至1,463,263,884股。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未达100%解除限售标准对应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总股本减少60,100股,总股本减少至1,463,203,784股。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人员被授予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总股本减少88,000股,总股本减少至1,463,115,784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中科曙光总股本为1,463,115,784股。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所占比例(%)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463,054,344 | 100.00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61,440 | 0.00 | 合计 | 1,463,115,784 | 100.00 |
(三)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1 | 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14,793,948 | 14.68 | - | 2 | 历军 | 境内自然人 | 42,136,093 | 2.88 | - | 3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9,718,500 | 2.03 | - | 4 | 北京思科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26,326,600 | 1.80 | - | 5 | 张仲华 | 境内自然人 | 17,457,882 | 1.19 | - | 6 | 王斌 | 境内自然人 | 13,036,000 | 0.89 | -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966,835 | 0.89 | -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1,763,035 | 0.80 | - | 9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702,129 | 0.73 | - | 10 | 杜梅 | 境内自然人 | 8,878,572 | 0.61 | - | 合计 | 387,779,594 | 26.50 | - |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计算机、存储、安全、数据中心产品的研发及制造,并充分发挥高端计算优势,持续布局云计算、智能计算、绿色计算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大力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智能计算等业务,打造计算产业生态。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算力基础设施全产业链,以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计算机、通用服务器、存储等IT设备及围绕IT设备提供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为核心,不断夯实技术储备,持续拓展云计算、数据中心、液冷、算力服务等高附加值业务。 1、高端计算机 高端计算机业务是公司核心主营业务之一,依托深厚技术积累与长期市场布局,公司已构建覆盖硬件研发制造、软件适配优化、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的完整业务体系。公司产品、技术及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石油、电力、气象、动漫渲染等典型高性能计算领域,智算中心、大模型、工业智算等智能计算领域,以及城市云、行业云等云计算领域,可精准匹配不同细分市场的差异化应用需求。 2、存储产品 曙光存储产品包括ParaStor分布式存储系列、FlashNexus集中式全闪存储系列、DS多控统一存储及备份一体机等。ParaStor是公司针对数智时代的用户特点,面向海量非结构化数据存储需求而设计的一款可横向扩展的高端分布式存储系统,可构建EB级存储池,简化海量数据管理的复杂性,提供多种存储访问协议。FlashNexus系列全闪存存储是公司根据企业级用户全场景闪存化时代的需求特点,为满足用户关键业务系统高可靠、高性能、高扩展能力等要求打造的一款端到端NVMe全闪存存储系统,可提供高达亿级IOPS、低至数十微秒时延的极致性能表现。ParaStor液冷存储系统,将液冷技术与存储技术深度结合,提升存储系统性能,并可便捷、高效地与液冷服务器形成“存算一栈式”液冷方案,在提高运维效率的同时,助力数据中心降低PUE值。 3、网络安全产品 公司网络安全业务以自主可控、全栈防护、智能协同为核心,构建覆盖网络边界、流量分析、数据安全、工控安全、安全态势感知、主机安全、运维安全的一体化产品体系。 公司网络流量分析系列产品,采用高性能汇聚分流、DPI协议识别机智能分析还原等技术,可实现业务精细化识别分类、流量分析还原、低价值数据的收敛过滤、敏感事件的预警发现等功能。 公司安全产品覆盖从网络安全、主机安全、运维安全到数据安全的一体化安全产品,并基于此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安全解决方案,面向数据中心防护、等保、企业安全、网络审计等多场景。 4、云计算 公司自2007年开始从事云计算业务,曙光平台软件产品是国内较早自主研发的云计算产品供应商之一,涵盖混合多云、全栈云、超融合管理平台,为政企客户提供数智云底座。2009年起,公司在全国多个城市布局,基于城市云计算中心为政府和企业用户提供云服务及云技术服务。截至目前,公司已形成涵盖政务云、企业云、行业云等在内的多层次云产品布局,并依托在高性能计算、数据中心及基础软硬件方面的技术优势,构建起从底层算力供给到平台服务再到行业应用的一体化能力体系。同时,公司持续推进云架构升级,将计算、存储、网络等资源进行一体化整合,提升部署效率与运维便捷性,增强云基础设施的灵活性与扩展能力。 5、数据中心与液冷 数据中心指由计算机场地、其他基础设施、信息系统软硬件、信息资源(数据)和人员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组成的实体。公司为客户提供数据中心全方位服务,业务覆盖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全系列硬件产品、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前期规划、性能评测、升级改造等全周期服务。依托多年技术积累,公司突破传统架构局限,通过硬件集成、软件协同、生态适配实现IT设施层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层的“双层融合”,并通过对液冷技术的深入研究,克服技术、成本等问题,引领服务器散热进入液冷时代,支撑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6、智算中心与算力服务 公司以智算中心为核心节点,构建起覆盖全国的一体化算力服务网络与分布式协同调度体系,依托全国智算中心网络,提供算力租赁、大模型训练、AI开发平台等服务。2025年2月,公司围绕国产加速卡推出DeepAI深算智能引擎(以下简称“DAP平台”)并通过中国信通院、泰尔实验室、铸基计划三方联合测评。DAP平台基于“开箱即用、安全可控”的理念,与国产加速卡实现软硬件深度融合,为客户提供大模型应用开发全栈解决方案,集成对话服务、RAG知识库、Agent智能体等核心应用能力,并内置SSO、精细化权限、全面审计等企业级特性,可满足从十亿级模型端侧推理到千亿级模型云端训练的全场景需求,目前已在金融、医疗、通讯、科研与公共行业落地应用。2025年9月,公司协同AI芯片、AI整机、大模型等多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布AI计算开放架构,在“算、存、网、电、冷、管、软”领域实现一体化紧耦合设计创新。依托曙光AI超集群国产算力,公司于10月发布了国内首个科学大模型一站式开发平台OneScience,深度复现并集成数十个AI for Science热点模型及数据集,支持地球科学、生物信息、流体仿真、材料化学等领域用户进一步开发新模型,并大幅提升模型研发与优化效率。 (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中科曙光是国内算力基础设施领域的领军企业,在国内乃至全球市场占据重要地位。自公司首次推出商业化服务器产品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可靠、绿色节能、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解决方案。中科曙光拥有完善的产业链和产品线,同时担任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委会整机工作组组长,存储工作组副组长,牵头服务器、台式机、工作站等多项标准制定工作,牵头承担众多国家级重大科学项目。 在高端计算机领域和存储领域,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1、高端计算机领域位居行业前列 算力基础设施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相结合的行业,特别在高端计算机领域进入壁垒较高,全球范围内只有少数厂商掌握相关技术并形成生产规模,市场集中度较高。目前,国内参与高端计算机行业竞争的企业主要有中科曙光、浪潮信息、新华三等企业。 公司高端计算机产品主要包括机架式服务器、高密度服务器、刀片服务器、超融合一体机产品等,能够面向多种应用场景,兼顾性能、能效、应用生态,具有领先的计算密度和节能性,产品整合高速网络和存储技术,可实现超大规模线性扩展。公司的高端计算机产品也涵盖浸没液冷、冷板液冷等产品形态,具有节能高效、安全稳定、高度集成等特点。报告期内,公司聚焦高性能、低PUE、超智融合等行业需求,重点开展超节点、超集群相关产品的研发与落地,打造更强大、更高效的“计算机算力组合”。公司推出的scaleX640是全球首个单机柜级640卡超节点,通过超高速互联技术将大量高性能计算核心整合在一个机柜内,形成一个“超级计算单元”。以640卡超节点为基础,公司推出scaleX万卡超集群系统。2026年2月,由中科曙光提供的3套万卡超集群系统在国家超算互联网郑州核心节点同时上线试运行,成为实现3万卡部署、且实际投入运营的最大国产AI算力池。2026年4月,由中科曙光提供的6万卡科学智能(AI for Science,简称“AI4S”)计算集群系统,在国家超算互联网郑州核心节点投入使用。如今,国家超算互联网平台已构建起国内规模最大的AI4S计算基础设施,总计链接超300万CPU核和超20万GPU卡,并接入全国一体化算网调度体系,为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提供普惠化AI4S算力服务。 2、存储领域行业领先 根据赛迪顾问发布的《中国分布式存储市场研究报告(2025)》,曙光存储稳居分布式存储市场的领导者象限,包揽AI、科教、具身智能3个领域的市场第一,其中AI存储连续两年位列市场第一。 报告期内中科曙光在全闪存储系统领域也取得了较大突破。2025年2月,国际存储性能委员会(SPC)公布SPC-1 V3基准测试最新成绩,曙光存储集中式全闪FlashNexus以32控、超3000万IOPS的卓越性能、0.202ms业内最低时延表现刷新纪录,登顶全球榜首,彰显了曙光存储在高端领域的领先实力。 (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创新驱动,注重研发投入,始终专注于高端计算机等核心产品的研发工作,已经掌握了大量高端计算机、存储、系统软件、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公司承担过多项研发任务,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产业化经验。公司曾7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5次获得中国年度“十大科技进展”,牵头组建10余个国家级实验室及中心。截至2025年,公司在国内逐步建设并投入使用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8大研发中心,近三年公司累计研发投入53.34亿元;公司及多家子公司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百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等资质。 2、产品优势 公司产品矩阵庞大,拥有多元完整的IT基础架构产品线,提供一站式通用与行业解决方案。公司产品覆盖通用、高性能计算机、液冷机房硬件设备、分布式存储产品、网络安全产品、大数据平台、云计算平台;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为用户提供从标准硬件系统定制化开发到云数据产品一体化解决方案。根据客户需求的不同,不仅可以提供高效IT基础设施系统的通用解决方案,也可以深入研究行业特性,打造与业务应用、数据安全、运维管理紧密结合的行业解决方案。 3、协同优势 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公司积极向计算生态业务延伸布局,完成“芯一端一云一算”的全产业链布局。公司与参控股公司全方位覆盖了从上游芯片、服务器硬件、IO存储到中游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算力服务平台以及下游云服务提供商,子公司的布局与公司高端计算机、存储等主营业务产生较强的协同效应,也将为公司业绩增长贡献持续的动力。 4、人才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与核心技术团队稳定,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深厚的技术积累与成熟的管理实践。公司已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及激励机制,汇聚了一大批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液冷技术、算力服务等领域的高端人才,为公司持续创新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8,000,000手(80,000,000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071,021手,即4,071,02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89%。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4,071,021手,总计4,071,02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89%;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3,877,027手,即3,877,027,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46%。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合计为51,952手,包销金额为51,952,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65%。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截至2026年7月23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0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张) | 占总发行量比例(%) | 1 | 历军 | 2,205,330.00 | 2.76 | 2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625,600.00 | 2.03 | 3 | 张仲华 | 857,940.00 | 1.07 | 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9,700.00 | 0.66 | 5 | 杜梅 | 469,850.00 | 0.59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77,510.00 | 0.47 | 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369,770.00 | 0.46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0.00 | 0.38 | 9 | 黄木顺 | 298,110.00 | 0.37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50,380.00 | 0.31 |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3,281.13万元,具体包括: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2,783.02 | 2 | 会计师费用 | 231.13 | 3 | 律师费用 | 94.34 | 4 | 资信评级费用 | 28.30 | 5 | 信息披露、路演推介、登记及其他费用 | 144.34 | 合计 | 3,281.13 |
10、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项目 | 开户行名称 | 开户行账户 | 面向人工智能的先进算力集群系统项目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65872476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益国际中心支行 | 12050179580109603019 | 下一代高性能AI训推一体机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祥支行 | 77120078801400002464 | 国产化先进存储系统项目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20770803040006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912014013001201756 |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800,000.00万元(8,000,000手)。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曙26转债为4,071,021,000元(4,071,021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89%;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3,877,027,000.00元(3,877,027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46%;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51,952,000.00元(51,952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65%。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持续督导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7月2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7月2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6]第1-00085号的《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批准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及2026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6年6月23日出具《关于同意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80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8,000.00万张。 5、上市规模:人民币800,000.00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96,718.87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96,718.87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面向人工智能的先进算力集群系统项目 | 350,000.00 | 350,000.00 | 2 | 下一代高性能AI训推一体机项目 | 250,000.00 | 246,718.87 | 3 | 国产化先进存储系统项目 | 200,000.00 | 200,000.00 | 合计 | 800,000.00 | 796,718.87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等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票面价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7月15日(T日)至2032年7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1%、第二年0.3%、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和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7月21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1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7月1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8.8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曙26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5.47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5470手可转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463,115,784股,其中包含库存股784,041股,剔除库存股的剩余股本1,462,331,743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8,000,000手。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T-1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6年7月15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6年7月15日(T日)。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019”,配售简称为“曙26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出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曙26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曙26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中科曙光”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曙26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曙26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遵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债券受托管理人依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次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6)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按债券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6)担保人(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 (3)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八)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主体信用等级为“A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Asti”,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发行债券的情形。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主体信用等级为“A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Asti”,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四、发行人的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主体信用等级为“A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Asti”,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 2025年度/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83 | 2.50 | 2.99 | 速动比率(倍) | 1.41 | 1.81 | 2.30 | 资产负债率 | 43.67% | 41.76% | 38.38% | 指标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息税前利润(万元) | 249,991.73 | 234,970.82 | 224,480.9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72.08 | 39.73 | 34.17 |
注: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EBIT)/利息支出=(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38%、41.76%和43.67%,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偿债能力较强。流动比率分别为2.99、2.50及1.83,速动比率分别为2.30、1.81及1.4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由于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的增加导致负债总额增速高于资产总额增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的增加导致整体流动负债增速高于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逾期偿还贷款的现象。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具备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的能力。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2024年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6666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8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大信审字[2026]第1-034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经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均以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数据为基础。 以下财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1,536,173.68 | 1,398,671.45 | 1,492,921.3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559,200.43 | 2,263,077.71 | 1,668,624.54 | 资产总计 | 4,095,374.11 | 3,661,749.16 | 3,161,545.85 | 流动负债合计 | 837,634.65 | 558,635.39 | 498,933.0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50,867.05 | 970,428.92 | 714,534.05 | 负债总计 | 1,788,501.70 | 1,529,064.30 | 1,213,467.0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23,322.01 | 2,040,209.46 | 1,864,989.4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06,872.41 | 2,132,684.85 | 1,948,078.79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1,496,364.44 | 1,314,768.51 | 1,435,265.82 | 营业利润 | 249,379.37 | 228,731.22 | 217,553.95 | 利润总额 | 248,538.99 | 229,057.27 | 217,910.94 | 净利润 | 215,766.79 | 199,342.89 | 187,790.3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7,629.29 | 191,115.23 | 183,590.0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3,769.82 | 137,168.05 | 127,782.79 |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1,335.56 | 272,181.58 | 350,982.8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372.26 | -132,028.82 | -213,022.8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327.07 | -225,739.67 | -14,708.33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23.68 | 645.42 | 471.0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787.45 | -84,941.50 | 123,722.7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13,786.78 | 626,574.23 | 711,515.73 |
(二)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 2025年度/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83 | 2.50 | 2.99 | 速动比率(倍) | 1.41 | 1.81 | 2.30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4.21% | 26.44% | 34.2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3.67% | 41.76% | 38.38%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4.99 | 4.77 | 4.88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2.72 | 2.48 | 2.10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0.90 | 1.86 | 2.40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9 | -0.58 | 0.85 |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全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7、每股净现金流量=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三)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 期间 |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 每股收益(元/股)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5年度 | 10.25% | 1.49 | 1.49 | 2024年度 | 9.81% | 1.31 | 1.31 | 2023年度 | 10.30% | 1.26 | 1.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5年度 | 8.65% | 1.26 | 1.26 | 2024年度 | 7.04% | 0.94 | 0.94 | 2023年度 | 7.06% | 0.88 | 0.87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基本每股收益=P0/(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②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2.67 | -621.39 | -197.0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6,926.79 | 52,888.04 | 53,905.45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4.61 | 23.51 | - | 债务重组损益 | -155.04 | 22.54 | -467.9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9.91 | 161.25 | -591.44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489.26 | 5,177.76 | 4,940.27 | 小计 | 36,059.15 | 57,651.72 | 57,589.37 | 所得税影响额 | 978.50 | 1,869.75 | 877.24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21.18 | 1,834.78 | 904.85 | 合计 | 33,859.47 | 53,947.18 | 55,807.28 |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108.89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800,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7,346.86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保荐代表人 | 王嘉宇、熊冬 | 项目组成员 | 卢丽俊、李艳梅、尹依依、肖霄、刘坦、张冰洁 | 联系电话 | 010-60836030 | 传真号码 | 010-60836030 |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认为中科曙光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4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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