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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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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1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会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关于主营业务情况 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为影视业务与毛纺织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0亿元,同比增长6.22%,实现归母净利润1.33亿元,同比增长10.46%。分业务看,公司纺织业务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1.70亿元,占比99.82%;影视业务方面,近三年实现营业收入1.18亿元、0.33亿元、0.05亿元,营业收入逐年下降,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24.69%、-49.56%、-102.79%。分销售地区看,近三年国内收入分别为19.20亿元、20.61亿元、21.65亿元,毛利率分别为13.88%、12.07%、17.08%;国外收入分别为8.17亿元、8.31亿元、10.11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4.28%、22.43%、21.00%,高于国内毛利率10.4个百分点、10.36个百分点、3.92个百分点。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三年公司影视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影视剧名称、开拍时间、制作完成时间、具体销售轮次、对应销售模式、前期已确认及本期确认的营业收入情况等,说明影视业务近三年毛利率为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影视业务核心竞争力、经营计划等说明公司影视业务进一步发展规划;(2)补充披露近三年前十大国外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的名称、合作起始时间、主要经营地区、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信用政策、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3)结合境内外市场发展情况、定价及销售模式、原材料及产品价格、产品结构等因素,说明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近三年公司影视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影视剧名称、开拍时间、制作完成时间、具体销售轮次、对应销售模式、前期已确认及本期确认的营业收入情况等,说明影视业务近三年毛利率为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影视业务核心竞争力、经营计划等说明公司影视业务进一步发展规划 1. 近三年影视剧业务开展情况 近三年公司影视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公司实现销售的影视剧主要为《冰雪尖刀连》以及《花开如梦》,其中《冰雪尖刀连》通过新媒体、卫视、地面台发行等渠道近三年分别确认收入11,036.20万元、151.76万元及-240.63万元。2025年收入负数系公司依据当时与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商务谈判阶段性进展,确认相关项目含税销售收入1,920.00万元。后续双方经持续磋商,于2025年明确最终结算金额为含税1,64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预计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减少所产生的280.00万元差额,作为合同变更导致的计价调整,冲减2025年度营业收入。《花开如梦》为公司历史库存老剧,公司于2024年将其盘活,分别在2024年及2025年实现收入2,134.79万元、181.13万元。 公司近三年推进拍摄的影视剧主要为《冰雪尖刀连》《金屋藏夫》及《谁杀了画眉鸟》,其中《金屋藏夫》为公司与青岛倾世芸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投资摄制的网络剧,2024年公司根据播出收益确认收入207.55万元;《谁杀了画眉鸟》为公司自行拍摄并完成制作的短剧,于2025年5月开拍,并于当年拍摄完毕并实现销售收入283.02万元。 近三年公司其他影视收入主要为历史老剧多轮发行收入、版权和著作权转让收入、承制费收入等。 2. 影视业务近三年毛利率为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公司基于对行业和宏观环境判断,审慎推进影视剧项目,导致近三年影视业务营业收入连续下降。影视业务近三年毛利率为负主要受行业政策及市场影响销售集数及单价不及预期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2023年公司影视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冰雪尖刀连》实际播出集数少于原制作完成集数。电视剧收入由单集价格乘以集数确定,该剧单集价格不变,营业收入因实际播出集数下调而相应减少,制作成本已按原投资计划全额刚性投入,收入不足以覆盖成本,导致毛利率为负数。 (2)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2024年,公司积极推动库存老剧《花开如梦》在爱奇艺、腾讯等多个平台同步播出,减少了公司进一步损失,但因剧集积压年份较长,播出渠道偏弱等原因,首轮版权基础售价偏低,直接拉低整体销售收入基数,导致该剧毛利为负;《冰雪尖刀连》公司按照时点确认收入,将播映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购货方可以主导电视剧的使用且已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截止2023年12月底,公司预计该剧多轮销售给电视台或其他平台的发行收入合计将达到12,527.55万元,当年实际实现收入11,036.20万元,所以按照当年实际实现收入占预计发行收入88.07%的比例结转成本13,959.33万元;2024年度多轮发行时,该剧实际实现收入151.76万元,未达到剩余1,494.35万元的收入预期,且公司预计后续发行计划收入已无法实现,所以当年度结转剩余成本及新发生成本1,405.40万元,导致本期毛利负数。 2024年度公司毛利率为负数主要系《花开如梦》市场销售价格较低以及《冰雪尖刀连》因发行计划调整结转成本所致。 (3)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 2025年度公司毛利率为负数主要系《兰心大剧院》版权到期结转成本所致。《兰心大剧院》为2020年以前购入的剧本著作权,鉴于后续评估期内影视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投资回报预期偏低,公司基于审慎经营原则,未实质推进该项目开发。截至2025年末,该剧本版权已到期,相关经济利益不再流入企业,根据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该剧本对应的账面余额全额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416.45万元。 3.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影视业务核心竞争力、经营计划等说明公司影视业务进一步发展规划 (1) 影视业务发展战略 以深化文艺精品创制为核心,构建以剧集为主导、多形态双效统一的优质内容矩阵,持续输出精品力作,打响“浙文”厂牌;以驱动多元增长为路径,借助科技赋能,以影视IP链接文创、文旅、制造,孵化新业态、转化新场景、带动新消费,探索多元变现路径;以资本运作优化产业生态,强化内容生产与业态创新双轮驱动,构建覆盖创作、科技、IP运营的全链条生态体系。 (2) 公司影视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1) 国资平台协同优势。控股股东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文投集团”)在战略规划、业务创新、板块联动等多方面多维度赋能上市公司发展,省文投集团“文化空间、影视文化、数字文化”三大主业板块布局,能与公司在“影视+”的融合赛道上形成良性互动。在内容储备方面,依托之江编剧村,积极网罗、挖掘编剧人才,与优质头部、新锐编剧进行深度合作,同步嫁接行业优质头部资源“以战养兵”,在实际业务和项目中提升团队精准把握市场趋势,开发优质文艺精品的能力,集聚好主创,精益求精,形成合力,打造超越性、突破性的精品力作。 2) 内容品牌矩阵布局清晰。公司深耕主流价值表达,已构建“江南美学”“法治中国”“时代窗口”“国风国潮”四大剧集品牌矩阵,形成了差异化、系列化的内容策划与开发体系。近年来通过主投主控、主出品、联合出品等多种方式,陆续推出了多部优秀作品。据不完全统计,公司曾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2次、飞天奖5次、金鹰奖4次、白玉兰奖1次、华鼎奖1次、牡丹奖1次、星光奖1次等。 (3) 2026年项目进展与未来经营计划 1)坚持“提质稳量、垂直领跑”,以“创制+主投”为核心模式,集中资源在优势赛道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标杆性作品,打造“浙文出品”特色厂牌。力争实现主投主控或主出品影视项目年均开机不少于2部,播出不少于1部的主要目标:围绕剧集品牌矩阵谋篇布局,聚焦中国叙事、浙江关切,结合重大时间节点,深耕特色赛道,推动重点剧目成为赛道标杆作品。2026年,公司以“大剧定盘+轻量探索”深化剧集品牌战略,全力以赴推进《南方有嘉木》《铁证》等重点项目的同时,持续谋划《打爆“浙”场球》等轻体量剧集开发。2026年,中剧《看得见风景的窗》已在央视一套黄金档及爱优腾芒主流视频网站同步播出,古装喜剧《过遍千城才识君》已登陆腾讯视频全网独播。 2) 拓展多元化内容形态,积极把握市场机遇 立足业务实际与市场需求,探索多元化内容形态,推动题材创新与形式突破,以实验性创制积累差异化竞争优势。同时,始终坚守市场导向核心原则,锚定精品内容打造目标,密切跟踪行业动态与播出节奏,重点关注优质剧集、电影项目,视情参与演艺、赛事、影视IP运营等投资,依托多元化投资合作模式不断丰富内容生态。2026年,普法微短剧《江南机动队》已登陆浙江公安新媒体矩阵及各大视频平台首播。在电影领域,公司积极把握重要档期机遇审慎布局,2026年春节档公司参与联合出品的《镖人:风起大漠》《惊蛰无声》收获不俗口碑。 3) 夯实IP源头建设,推动IP多维运营,延伸产业链价值 聚焦重大时间节点,积极链接头部文学、动漫平台,梯次储备一批具备重大标志性、主题性或轻量化创新的优质影视项目,立足市场价值建构梯次清晰的IP资源库。以自有影视IP为原点,遵循“影视+”融合开发思路,向文旅、消费、科技等领域深度延伸产业链价值。在重点影视项目策划期即介入,前瞻性考虑项目衍生开发与商业闭环,推动公司从内容生产向IP综合运营转型。力争2030年前运营不少于2个具有市场影响力和商业开发价值的核心IP,打造不少于3个“影视+”融合应用标杆案例。 (二)补充披露近三年前十大国外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的名称、合作起始时间、主要经营地区、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信用政策、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近三年,公司前十大境外客户主要集中在香港、东南亚及美国,销售产品主要为混纺纱线,均为长期合作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6年6月30日,主要客户回款较及时,不存在长期拖欠的情况,具体如下: 1.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 2.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3.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三)结合境内外市场发展情况、定价及销售模式、原材料及产品价格、产品结构等因素,说明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1. 境内外市场发展情况 近三年,公司境内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3.88%、12.07%、17.08%,境外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4.28%、22.43%、21.00%。境内销售来自于毛纺织业务、影视业务和酒店业务,剔除影视业务及酒店业务后,近三年境内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6.23%、12.92%、17.33%。境外销售全部来自于毛纺织业务,与毛纺织业务近三年境内销售毛利率比,分别高出8.05个百分点、9.51个百分点、3.67个百分点。上述变动特征与毛纺织行业境内外市场发展情况相一致,具有合理性。 (1) 境内市场 2023年,受需求不足、成本传导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纺织行业效益有所下滑,但在国家稳增长扩内需政策协同发力支撑下,随着秋冬传统销售旺季来临,市场需求较上半年小幅好转,伴随内需市场回暖支撑下,效益水平稳步改善。2024年,受宏观经济放缓影响,行业发展面临挑战,行业产品库存高企,各项内销指标增速均较上年有所放缓。限额以上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0.3%,增速较上年回落12.6个百分点。2025年,毛纺织行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国际地缘政治与贸易政策的变化给全球供应链带来不确定性。根据毛纺织行业协会数据,作为毛纺织行业的主要产品,2025年,毛纱线产量同比增长0.2%,毛织物同比下跌10.7%,其中作为传统面料的毛织物产量降幅尤为明显,反映出下游市场需求结构的深刻变化。但行业在压力之下并未失速,整体运行效益基本保持平稳。 (2) 境外市场 根据中国海关的数据,在经济形势、市场信心及汇率水平等多重影响下,2023年,各类毛纺出口产品出口额普遍下滑,或仅小幅增长。羊毛条出口额4.9亿美元,同比下跌2%;毛织物、羊毛衫、羊绒衫及毛毯的出口额分别同比下跌9%、5%、20%和2%;仅毛纱线和毛梭织服装的出口额同比均增长1%。虽然纱线出口数量持续增长,但纱线出口量价背离,价格在出口竞争压力下继续下降。2024年,毛纺原料与制品出口额共122.8亿美元,同比增长1.4%。尽管面临全球贸易环境的挑战,2025年中国毛纺织行业的出口贸易展现出较强的韧性,并呈现出积极的结构性变化。从总量看,毛纺织原料与制品的出口额微跌0.9%,但以毛纱线、毛针织服装等为代表的中下游、附加值相对较高的制成品出口呈现增长态势,分别同比增长9.2%和7.9%,增速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受特定双边贸易政策影响,对美国市场的出口增长面临较大阻力,份额有所下降。作为应对,行业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对欧盟、东盟及英国等地区的出口均实现了稳定增长,有效分散了市场风险,进一步体现了行业应对国际市场波动的适应能力正在增强。 在此背景下,部分企业通过提质增效和优化管理增强了盈利能力,行业洗牌加速,落后产能出清为优势企业腾出了更大的利润空间。在公司层面,纺织板块持续深化内部改革,推进成本精细管控和产品差异化创新,生产工艺优化和客户结构升级带动产品附加值和盈利能力同步提升。 2. 境内外定价及销售模式 (1) 定价模式 1) 公司总体的定价原则为按照“成本+合理毛利”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公司境外销售综合考虑报关、海运、汇率等额外成本后,通常采取同类产品境外定价高于境内的策略。但境外销售以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同时会产生汇率折算影响。汇率上升(人民币贬值):境外收入折算为人民币的金额增加,收入端相应扩大,在成本端以人民币计价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境外销售毛利率随之提升;汇率下降(人民币升值):折算后收入减少,境外毛利率随之下降。 2) 对于客户取消订单、超订单生产等产生的尾单产品,公司通常在境内市场进行处置。尾单的销售价格往往低于正常订单价格,导致境内毛利率较低。 (2) 销售模式 公司境内外均采用直销模式,销售模式对公司境内外毛利率无影响。 3. 境内外原材料及产品价格 (1) 2023及2024年度,公司产品均在国内生产后销售至国内外。2025年度,公司越南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完毕,越南生产用原材料由境内子公司采购或初步加工后销售至越南子公司,同一规格产品境内外成本无重大差异。 (2) 产品价格 单位:元/kg ■ 公司境外精纺纱线、半精纺纱线的平均销售价格高于境内销售价格,导致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毛利率。 4. 境内外产品结构 单位:万元 ■ (续上表) ■ (续上表) ■ 近三年,公司境外半精纺纱线销售占比分别为64.25%、57.66%、64.11%,境内半精纺纱线销售占比分别为43.55%、50.29%、54.33%,公司半精纺纱线整体毛利率高于其他产品,同时,境外半精纺纱线占比较高,因此导致公司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毛利率。 5. 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内外毛利率情况 单位:% ■ (续上表) ■ (续上表) ■ 公司毛纺织产品境外销售毛利率整体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与百隆东方、华孚时尚及同行业平均值相比基本一致。新澳股份境外毛利率低于境内毛利率,系新澳股份境内主要销售毛利率较高的毛精纺纱线(2025年毛利率27.38%),境外除销售毛精纺纱线外,还销售较多的羊绒纱线(2025年毛利率11.13%)及毛条初加工(2025年毛利率5.22%)等,因此新澳股份境外毛利率相对较低。综上,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基本一致。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近三年拍摄及销售影视剧明细,了解各影视剧的具体开展情况; 2. 获取公司近三年的影视剧销售明细,分析营业收入、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3. 询问公司管理层近期发展战略、影视业务核心竞争力、经营计划等; 4. 获取公司境外客户的销售清单,结合定价、销售模式、产品结构等分析境外客户毛利率高于境内客户毛利率的原因; 5. 将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境内外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公司境内外毛利率是否异常。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 公司基于对行业和宏观环境判断审慎推进影视剧项目,且播出剧目受行业政策及市场影响销售集数及单价不及预期,导致公司影视业务近三年毛利率为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逐年下降。 2. 公司前十大境外客户主要集中在香港、东南亚及美国,销售产品主要为混纺纱线、信用期为30-180天,均为长期合作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6年6月30日基本已回款。 3. 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主要系境外产品定价较高及境内外产品结构不同导致;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二、关于应收款项情况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6.19亿元,期末坏账准备金额为3.24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共2.94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00%,主要系应收部分剧目的电视播映权授权费等;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共3.25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9.14%,其中账龄2年以上占比为15.02%,去年同期为2.57%,比例有所上升。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5.29亿元,期末坏账准备金额5.10亿元,其中账龄4年以上占比93.46%,主要为应收暂付款、应收影视剧投资款等。 请公司:(1)补充披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明细,包括交易对方、账面余额、交易背景、形成时间、交易对方经营情况、信用状况、是否为关联方等,对于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说明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及催收进展,以及长期挂账未进行核销的原因;(2)针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补充披露主要应收对象的名称、是否为关联方、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应收款金额、账龄、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同比上升的原因,结合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补充披露前十大其他应收款情况,包括应收对象、款项性质、具体形成原因、金额、账龄、是否为关联方等,对于长期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说明未收回的原因、催收措施及未进行核销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明细,包括交易对方、账面余额、交易背景、形成时间、交易对方经营情况、信用状况、是否为关联方等,对于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说明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及催收进展,以及长期挂账未进行核销的原因 1.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对于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采取的催收措施及催收进展,以及长期挂账未进行核销的原因 截至2025年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单项计提的应收款项主要形成于影视业务板块,主要为影视版权销售款以及影视项目投资收益款。2019年至2020年度,影视行业受到宏观经济下行、金融去杠杆、内容监管趋严等不利因素影响,资本迅速撤出,新剧开机率骤减,大量公司倒闭或失去支付能力,产生大量经济纠纷。又由于该类公司往往缺乏可供清偿的资产,即使公司起诉并胜诉,也难以执行成功,相关款项未来收回的可能性较低,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针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补充披露主要应收对象的名称、是否为关联方、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应收款金额、账龄、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同比上升的原因,结合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按照组合计提的前十大应收账款中,影视剧客户应收账款3,560.00万元,账龄2-3年,占前十大客户应收款比例为34.98%;纺织客户应收账款6,618.49万元,账龄均为1年以内,占前十大客户应收账款比例为65.02%。 2. 2年以上应收账款同比上升的原因 单位:万元 ■ (续上表) ■ 公司2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同比上升系2023年销售《冰雪尖刀连》形成的应收电视台和平台款转入2-3年所致,其中新疆聚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从事版权运营业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共计回款4,235.20万元,剩余620.00万元;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等电视台和平台回款周期一般较长。公司与客户积极沟通回款事宜,上述公司正常经营,预计回款风险较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续上表) ■ [注1] 2023年,公司依据当时与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商务谈判阶段性进展,确认相关项目含税销售收入1,920.00万元。后续双方经持续磋商,于2025年明确最终结算金额为含税1,64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预计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减少所产生的280.00万元差额,作为合同变更导致的计价调整,冲减2025年度营业收入 [注2] 公司应收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1,640.00万元已于2026年7月收回。 3. 同行业可比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对比情况 (1) 纺织板块 单位:万元 ■ 公司纺织板块按照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基本与同行业持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 影视板块 单位:万元 ■ 公司影视板块按照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略低于慈文传媒,高于行业平均值、光线传媒及华策影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补充披露前十大其他应收款情况,包括应收对象、款项性质、具体形成原因、金额、账龄、是否为关联方等,对于长期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说明未收回的原因、催收措施及未进行核销的原因 1. 前十大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对于长期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说明未收回的原因、催收措施及未进行核销的原因 公司前十大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款项管理相关内部控制; 2. 获取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清单,询问公司管理层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询问公司管理层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催收措施; 3. 查询单项计提坏账的客户的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用状况、涉诉情况; 4. 获取公司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表,复核账龄的准确性; 5. 将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坏账总体比例进行对比,评估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 公司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主要由收益权、版权转让等形成,公司对上述应收款执行电话催收、律师调研、起诉等措施,均未收回上述款项,故专项计提坏账准备。 2. 公司2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同比上升系2023年销售《冰雪尖刀连》形成的应收电视台和平台款转入2-3年所致;公司纺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基本与纺织行业可比公司持平,影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分。 3. 公司单项计提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由借款及投资款无法收回所致,公司对上述应收款执行电话催收、律师调研、起诉等措施,均未收回上述款项,故专项计提坏账准备。 4. 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未进行核销主要为(1)公司属于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核销坏账应遵守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核销证据并按规定执行相应的核销程序;(2)公司对没有确凿证据核销的应收款项,没有放弃追偿责任,考虑到核销与否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本。保留应收款项原值记录,有利于落实清收责任,维护公司利益;(3)主管税务机关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审核严格,公司出于税务风险考虑,在未完全满足税务核销证据要求之前,暂未对其进行核销处理,仍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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