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楚联科技有限公司、徐地华、段祖芳、徐国凤(以下合称“贵方”):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接受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润元大资产乾元5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润元大”)委托,于2017年9月12日代表“新悦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宿迁楚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贵司”)签署《五矿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后续又签署了《五矿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书》及相关延期协议(下称“主协议”)。2018年9月,徐地华、段祖芬与五矿证券签署《保证合同》;2019年9月,徐地华、段祖芬、徐国凤与五矿证券签署《保证合同》。上述保证人为贵司在主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矿证券接受华润元大指令,在《五矿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五矿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书》项下于2017年9月12日向贵司融出资金4.0亿元,并对贵司持有的正业科技股票(证券代码:300410.SZ)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笔债权金额总额为人民币【123,337,937.34】元,其中包括融资本金余额人民币【0】元、利息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93,163,526.54】元、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用、仲裁员实际开支费用)共计人民币【198,028.75】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29,976,382.05】元。 【2025】年【12】月【4】日,五矿证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银行”)和华润元大经协商一致,签署编号【2016(D)-3-60-1第(9)期现返】的《权利转让暨委托资产现状返还协议》,约定五矿证券将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4686号《裁决书》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确定的全部债权、担保权利等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华润元大,同时华润元大将上述受让的全部债权、担保权利等一切权利最终全部转让给华润银行,最终由华润银行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破产等程序直接向贵方主张并行使相关权利。请贵方在收到本权利转让通知函后直接向华润银行履行前述裁决书项下全部债务,相关款项请归还至华润银行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账 号:99988801224199995001 特此函告。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华润元大资产乾元5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代表“新悦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日期: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