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6年8月4日(含2026年8月4日)起恢复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机构投资者办理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1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自2026年8月5日(含2026年8月5日)起暂停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1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在暂停部分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办理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1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机构投资者可分别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其他代销机构分别办理不超过1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申请、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以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针对单笔申购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敬请投资者留意。 3、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限制部分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和直销机构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以及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投资者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将继续正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8月4日起对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302,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高股息ETF银华”,以下简称“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并更新基金托管人经营范围,据此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费率调整情况 ■ 二、关于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上述修订事项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重要提示 (一)此次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更新基金托管人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 (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 (三)投资者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日 附件: 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 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