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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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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5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41.46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36.72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9.09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7.63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74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控股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其他说明
  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含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未超过上述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上限。
  二、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5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蓝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蓝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自贸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协睿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睿”)向苏州银行自贸区支行申请的本金为225.5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银行自贸区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苏州协睿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自2026年5月25日至2035年5月24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2026年5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蓝鑫与苏州银行自贸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协睿向苏州银行自贸区支行申请的本金为222.2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银行自贸区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苏州协睿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自2026年5月25日至2035年5月24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3、2026年5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蓝鑫与苏州银行自贸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协睿向苏州银行自贸区支行申请的本金为93.5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银行自贸区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苏州协睿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自2026年5月25日至2035年5月24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2026年7月16日,公司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融资租赁”)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协鑫”)向鑫源融资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2,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鑫源融资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鑫智慧能源、湖州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5、2026年7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协鑫”)向如东农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6日期间如东农商行基于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主合同对如东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6、2026年7月22日,公司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金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下属新能源发电及储能公司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不超过5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8月20日至2027年7月26日期间恒鑫金租基于相关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公司下属新能源发电及储能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和余额包含:①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②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5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上市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协鑫能科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持有公司的股份为262,107,048股,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注:表格中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创展”)、杭州鑫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瑀”)累计被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0.92%。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表格中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29,1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8.9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6%,对应融资余额10.12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60,1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3.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87%,对应融资余额12.33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融资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及相关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5、《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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