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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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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7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226,800,000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6,005,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94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1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75,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4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7,9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017,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44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74,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4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80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0%;反对1,200,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88%;反对1,200,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06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80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4%;反对1,200,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353%;反对1,200,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06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7%。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蒋鹏、祖岳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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