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1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李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即本届高管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任长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2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增补董事情况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任长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截至目前,任长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任长宏先生简历附后。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2026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李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即本届高管任期届满时止。 截至目前,李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李华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简历 任长宏,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沈焦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部长;现任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李华,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财务预算总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纪委委员、财务资产部部长,清洁能源公司监事,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附:拟聘任人员简历 李华,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财务预算总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纪委委员、财务资产部部长,清洁能源公司监事,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 截至目前,李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3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建设路38号辽宁能源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7日 至2026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 2026年8月11日上午9:00-10:30,下午2:00-3:30。 (三)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建设路38号辽宁能源综合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韩健 王莉,联系电话:024-86131586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路38号 邮政编码:110000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