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沧海路38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讴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2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茅丽婧、赵可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