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分别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顺利运行,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童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董事会选举童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徐水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长与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3人组成):童建国(主任委员)、赵景平、王建中 审计委员会(3人组成):胡继荣(主任委员)、余锋、李清伟 提名委员会(3人组成):李清伟(主任委员)、童建国、王建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组成):王建中(主任委员)、童建国、胡继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童嘉成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赵景平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徐水土先生、程文霞女士、谢东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文亮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程文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姜根法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中心负责人的议案》 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余利霞女士为公司审计中心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6年7月20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6年7月2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二)2026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截至2026年7月24日的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三)2026年7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3.8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31.07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32.1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2,139.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864,000股,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如回购股份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公司后续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8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选举余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余锋先生将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锋先生,1974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8月至2008年5月,历任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工艺员、工艺组长;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任浙江中天氟硅材料有限公司氯甲烷主管;2009年3月至2009年11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金华永和执行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拟使用不低于1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4,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8元/股(含本数)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在本次回购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部分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A股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发生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三)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9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8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93万股至78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至1.54%,具体如下: ■ 注:上表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基于拟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所测算得出数据,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1、上表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8元/股进行测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10,818,723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为2,052,58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953,585,566.59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49,313,898.55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50,170,891.10元,资产负债率27.66%,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0万元计算,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77%,约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2%。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上述对象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持系根据其自身需要而进行的操作,其进行交易前未知悉本次回购方案的相关信息,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拟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中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A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A股回购方案;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部分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A股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发生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7月15日)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2026-060)。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门用于使用贷款回购股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8589162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1梅山冰龙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0万元(含)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其中,拟使用12,000万元-24,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3,000万元-6,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3)。 二、新增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其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3年,贷款用途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需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使用贷款回购股票。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8589162 除新增上述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外,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6日、2026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8.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中,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8元/股进行测算,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5万股至631万股(具体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2.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起45天内(工作日09:00一17:00) 3.邮政编码:324000 4.联系人:王琳 5.联系电话:0570-3832502 6.邮箱:yhzqsw@qhyh.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7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了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余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与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童建国先生(董事长)、童嘉成先生、徐水土先生(副董事长)、余锋先生(职工代表董事)、赵景平先生、陈文亮先生 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王建中先生、李清伟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简历详见附件1。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童建国先生(主任委员)、赵景平先生、王建中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胡继荣先生(主任委员)、余锋先生、李清伟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建中先生(主任委员)、童建国先生、胡继荣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李清伟先生(主任委员)、童建国先生、王建中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1。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童嘉成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赵景平先生 副总经理:徐水土先生、程文霞女士、谢东颖先生 总工程师:陈文亮先生 董事会秘书:程文霞女士 财务总监:姜根法先生 审计中心负责人:余利霞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王琳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董事会秘书程文霞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简历详见附件2。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联系电话:0570-3832502 联系邮箱:yhzqsw@qhyh.com 传真:0570-3832781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童建国先生,1963年出生,男,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5月至1994年7月,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1994年8月至1998年9月,任衢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1998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衢州市衢化永和化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12年8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童嘉成先生,1992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2年11月,历任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和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徐水土先生,1977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12月至1998年10月,任衢州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第二分公司技术员及主管;1998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衢州市衢化永和化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2005年6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贸易经理;2011年8月至2020年4月,任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2019年6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及公司采购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余锋先生,1974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8月至2008年5月,历任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工艺员、工艺组长;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任浙江中天氟硅材料有限公司氯甲烷主管;2009年3月至2009年11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金华永和执行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赵景平先生,1983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任浙江星腾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2009年9月至2017年11月,历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研发部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和总经理助理;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历任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历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陈文亮先生,1980年出生,男,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工艺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担任浙江伊鹏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操作工,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担任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制冷剂厂技术员,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担任浙江星腾化工有限公司制冷剂厂技术员、副厂长、技术部副部长,2009年10月至2014年12月担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副总工程师;2015年1月至2025年9月担任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3年8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董事;2025年7月至2026年7月任公司职工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总工程师、董事。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胡继荣先生,1956年出生,男,工商管理学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扬州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助教、扬州大学商学院讲师,其后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监事长。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清伟先生,1963年出生,男,法学博士,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助教,后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2023年1月至今,任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职);2024年11月至今,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中先生,1957年出生,男,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上海市有机氟材料研究所、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起兼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理事、有机氟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家委员会委员,2019年起担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氟化工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现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程文霞女士,女,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9月至2010年3月,任东阳市斗园门业有限公司职员;2010年4月至2018年7月历任公司综合部副部长、管理中心副主任;2018年7月至2021年9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9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谢东颖先生,1988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任公司内贸部业务经理;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国内贸易部负责人;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国内贸易部副部长;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内蒙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4月至2021年9月,历任公司国内贸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历任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助理、会昌永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姜根法先生,男,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8月至2002年8月,任浙江虎山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2年9月至2011年5月,任贝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1年5月至2015年1月,任万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2月至2021年8月,任驰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财务副总监,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余利霞女士,女,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职于公司管理中心薪酬绩效岗,2020年7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审计中心主管(内控审计),2025年10月至今任公司审计中心负责人。 王琳女士,女,199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任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1,960,08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童建国先生、副董事长徐水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童嘉成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 1.本次股东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为议案1-3; 3.本次股东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项瑾、沈博远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