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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50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6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7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嵇霖先生、嵇敏先生、曹毅先生: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交大昂立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立小贷)为交大昂立及其子公司合计持股50%的联营企业。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昂立小贷向上海兴浦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浦服装)等相关主体发放抵押贷款6,200万元。2015年1月、5月,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鼎典当,交大昂立全资孙公司)与昂立小贷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在昂立小贷承担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久鼎典当向兴浦服装发放当金4,700万元用于偿还昂立小贷。截至2021年末,交大昂立就前述当金计提减值比例为50%,计提减值金额为2,350万元。
  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久鼎典当补提2021年度当金减值准备,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因兴浦服装当金事项调增信用减值损失2,350万元。前述差错更正的会计依据不足,涉嫌虚减2021年度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更正后2021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213.52%,导致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9月、10月,昂立小贷基于《合作协议》合计划转4,000万元至久鼎典当。因未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且存在不确定事项,久鼎典当将该笔款项暂挂“其他应付款”。2024年末,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且不确定事项消除,公司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将前期补充计提的2,350万元减值损失冲回,涉嫌虚增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2024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涉嫌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业务材料、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交大昂立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嵇霖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后时任董事、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且签字保证交大昂立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对相关会计处理予以充分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嵇敏时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且签字保证交大昂立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对相关会计处理予以充分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曹毅时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且签字保证交大昂立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审慎研判会计差错更正,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
  一、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嵇霖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嵇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本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局复核成立的,本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本局(电话021-50121078,传真021-50121039),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本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依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七)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处罚系针对以往年度会计处理等相关事项,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公司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采取积极态度应对上述事项,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七)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停牌日期为2026年8月3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6年8月4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交昂。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交大昂立”变更为“ST交昂”;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530”;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8月4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依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七)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8月3日停牌1天,2026年8月4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8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2、公司将结合《事先告知书》所载明的内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全面提升内控管理规范化水平。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处罚系针对以往年度会计处理等相关事项,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公司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采取积极态度应对上述事项,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4、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4277820
  电子邮箱:stock@mail.onlly.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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