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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注:本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交投集团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浙交投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 浙交投集团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90%,浙江省浙财社保股权管理有限公司参股10%,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上述人员存在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于2025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2025〕9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袁仁军、总经理李文明、财务总监邓朱明、董事会秘书雷邦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袁仁军、李文明、邓朱明、雷邦景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李文明已于2025年12月31日辞去浙商中拓董事、总经理职务,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未在浙商中拓担任任何职务。 除上述事项外,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交建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如下: ■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子公司浙江智新轨道产业有限公司持有22.09%股份,并成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之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履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浙江省国资委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及其他法定必备程序。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文已列示浙经建投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5%股份的上市公司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浙交投集团在境内外其他主要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的方式依法取得上市公司97,9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83%。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发展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交建股份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交建股份9,795.00万股股份,占交建股份总股本的15.8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6月16日,上市公司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15日10时至2026年7月16日10时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sf.taobao.com)公开拍卖祥源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9,7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83%。 2026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上述网络司法拍卖,以人民币575,946,000元的对价成功竞拍取得交建股份9,795.00万股股份,占交建股份总股本的15.83%。 2026年7月16日取得《成交确认书》。 2026年7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足额支付全部拍卖成交款。 2026年7月30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6)浙06执337号之二)。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祥源控股持有的9,795.00万股交建股份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该等股票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浙经建投时转移至浙经建投所有,浙经建投可以持该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股票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浙经建投将尽快持上述裁定和其他相关文件至登记机构办理股票过户登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支付方式为: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公告,标的物竞得者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应于2026年7月2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交建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对交建股份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交建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竞得的交建股份9,795.00万股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如未来股权变更过户,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股份尚需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祥源控股持有的9,795.00万股交建股份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明 2026年7月31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成交确认书》; 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地点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祥源广场A座 联系电话:0551-67116520 (本页无正文,为《交建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明 2026年7月31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明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7月16日,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控股”)所持公司9,7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完成竞拍,竞拍成交机构为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经建投”)。 ● 浙经建投已于近期缴纳完毕拍卖余款并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续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祥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4,293,290股变更为176,343,290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将由44.32%变更为28.49%。浙经建投将持有公司9,79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83%。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祥源控股所持公司9,7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完成竞拍,竞拍成交机构为浙经建投。具体内容详见《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2026年7月31日,浙经建投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祥源控股及浙经建投所持公司权益将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祥源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增持方/买受人 企业名称: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66号 成立日期:1988年1月28日 经营期限:1988-01-28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555,615.95651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文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18031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16-18F 经营范围: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投资;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纺织原料,橡胶及制品,木材,胶合板,造纸原料,矿产品,机电设备的销售;旅游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地下工程设备的制造、维修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份减少方/出让方 企业名称: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后墅路299号祥源大厦1601-1室 成立日期:2002年4月29日 经营期限:2002-04-29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俞发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38429313G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1116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市场设施开发与服务;旅游开发及投资;批发、零售:家用电器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事项与风险提示 1、浙经建投已于近期缴纳完毕拍卖余款并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续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祥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4,293,290股变更为176,343,290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将由44.32%变更为28.49%。浙经建投将持有公司9,79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83%。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比例较高,后续可能面临司法处置风险。实控人及控股股东股权最新司法冻结情况详见《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交建股份 股票代码:603815 信息披露义务人: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后墅路299号祥源大厦1601-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111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祥源控股与俞发祥为一致行动人;祥源控股系黄山市为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山市行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山市启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俞发祥和俞水祥系兄弟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及通过其控制的其他主体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 除交建股份及上述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股权质押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9,795万股交建股份A股股票进行拍卖,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司法拍卖事项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未来不排除剩余股份被法院强制处置导致被动减持的可能。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或拟发生股份增减等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上表中祥源控股与俞发祥为一致行动人;祥源控股系黄山市为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山市行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山市启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俞发祥和俞水祥系兄弟关系。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5日10时至2026年7月16日10时,交建股份控股股东祥源控股持有的公司9,7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根据《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功竞得上述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41)。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但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完成过户后,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减少至 176,343,2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49%。本次拍卖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明细: ■ 注:上述持股数未包含本次被拍卖但尚未过户的股份数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发祥 签署日期:2026年 7月3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4、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法院裁定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门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发祥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发祥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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