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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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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常玉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玉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2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谷生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谷生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谷生勇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谷生勇先生简历 谷生勇,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甘肃亚盛亚美特节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连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中小投资者统计已剔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富云、郭宝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3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昌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薯业”)提供额度为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中心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薯业的全资子公司甘肃大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农业”)提供额度为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甘肃中垦玉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垦玉”)提供额度为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4. 公司与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薯业的全资子公司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芋兴粉业”)提供额度为56.93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5.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农服”)提供额度为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6.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农服的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金昌盛农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盛农”)提供额度为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和2025年9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为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及202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 甘肃大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3. 甘肃中垦玉种业有限公司 ■ 4. 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 ■ 5. 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6. 甘肃亚盛金昌盛农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亚盛薯业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昌县支行 2. 债务人: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2,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7.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8. 反担保情况:无 (二)公司为大有农业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中心支行 2. 债务人:甘肃大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1,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 反担保情况:无 (三)公司为中垦玉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2. 债务人:甘肃中垦玉种业有限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5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8. 反担保情况:无 (四)公司为芋兴粉业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 债务人: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56.93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税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聘请第三方进行催收的费用等。 7.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 反担保情况:无 (五)公司为亚盛农服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2. 债务人: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2,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7.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 反担保情况:无 (六)公司为亚盛金昌盛农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2. 债务人:甘肃亚盛金昌盛农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1,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 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8. 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办理融资业务,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3,999.32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2%。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1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 ■ 调整后: ■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9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会前推选,会议由董事常玉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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