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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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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公告。
  (三)购买股票价格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27.43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3.07元的50%,为每股21.54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9.52元的50%,为每股24.76元。
  (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4.86元的50%,为每股27.43元。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3.58元的50%,为每股26.79元。
  2、定价依据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而形成的与行业竞争、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有效可行方案。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有利于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基于参与对象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公司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在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3、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含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宜,公司对未能解锁标的股票的收回后重新分配给其他人或回购注销的,涉及的每一股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回购价格亦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86.747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8,687.1209万股的0.46%。其中,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股份41.4974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数的47.84%,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受让,预留份额未分配前不参与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认购数量、认购价格、时间安排、考核要求及解锁比例等)由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予以确定。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授予,则剩余预留份额作废失效。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披露后,预留份额的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预留份额的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及增发等事宜,公司对未能解锁标的股票的收回后重新分配给其他人或需回购注销的,涉及的收回数量、分配数量及回购数量按照下述原则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和预留受让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均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批次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6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批次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相应批次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批次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相应批次标的股票总数的60%。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以公司内部下达的经营业绩指标为前提条件,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并结合经营目标、业务拓展等完成情况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
  若未达到公司内部下达的经营业绩指标的,持有人当期对应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公司以原始出资额扣减相应标的股票已获分红(如有)后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具体处置时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若达到公司内部下达的经营业绩指标的,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解锁比例(Y)。
  若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其相应原始出资额扣减相应标的股票已获分红(如有)的金额收回,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收回后按受让价格(除权除息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处置,具体处置时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针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参考其岗位和工作要求,公司设置了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含提前终止,不含股票出售完毕提前终止的情况)、存续期的延长;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众多,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清晰收听会议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日常管理、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5)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6)决策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决策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减持安排等事项;
  (8)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代表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不含股票出售完毕提前终止的情况)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决策预留份额的分配、解锁方案及未解锁份额的处理等事项;
  5、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相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如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亦独立于外部专业机构的固有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与公司签订的《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示的份额数享有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享有对应股份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将相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7、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清算与分配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5、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管理委员会应于持股计划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6、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权益按持有人参与的授予批次进行管理。参与首次授予的持有人享有首次授予权益对应的资产及衍生收益;参与预留授予的持有人享有预留授予权益对应的资产及衍生收益。管理委员会对首次授予份额与预留授予份额分别独立核算。
  7、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权益分配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的除外。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具体处置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按持有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承担相关税费;
  (3)按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保守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7)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8)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9)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时在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上述情形外,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持有人权益处置
  1、持有人职务变更
  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份额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竞业条款、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的,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持有人尚未解锁以及已解锁但尚未分配的份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按照其相应原始出资额扣减相应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已获分红(如有)后的金额收回,收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将按受让价格(除权除息后)分配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该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法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2、持有人不再具有员工身份
  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其已解锁的部分(含满足锁定期要求及解锁要求但尚未分配的股票),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按照其相应原始出资额扣减相应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已获分红(如有)后的金额收回,收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将按受让价格(除权除息后)分配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该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法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
  (2)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而离职;
  (4)持有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
  (5)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6)公司主动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持有人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若持有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锁的部分(含满足锁定期要求及解锁要求但尚未分配的股票),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按照其相应原始出资额扣减相应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已获分红(如有)后的金额收回,收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将按受让价格(除权除息后)分配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该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法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4、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持有人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解锁条件。
  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持有人拒绝的,其已解锁的部分(含满足锁定期要求及解锁要求但尚未分配的股票),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按照其相应原始出资额扣减相应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已获分红(如有)后的金额收回,收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将按受让价格(除权除息后)分配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该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法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5、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已解锁的部分(含满足锁定期要求及解锁要求但尚未分配的股票),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按照其相应原始出资额扣减相应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已获分红(如有)后的金额收回,收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将按受让价格(除权除息后)分配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该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法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6、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的部分(含满足锁定期要求及解锁要求但尚未分配的股票),由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按照其相应原始出资额扣减相应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已获分红(如有)后的金额收回,收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将按受让价格(除权除息后)分配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该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法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7、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其处理方式。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持股计划时,与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一持有人对持有人会议的决策结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放弃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8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后将首次受让部分的标的股票45.25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解锁条件达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公司股票收盘价42.13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股份支付预计为665.1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分摊,则预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的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受让部分,预留受让部分非交易过户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2026年7月3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职工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公司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由1,712股调整为2,397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5.27元/股调整为24.46元/股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龙迅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23,443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
  8、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5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77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
  10、2026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6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6年2月9日。
  11、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2、2026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99,603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3日。
  13、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毛利率为54.17%,2025年营业收入为56,820.37万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75.83%,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解除限售比例为50.56%,故将对因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目标值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的公积金总额。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1.03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40。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5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5.27-1.03)÷(1+0.40)=24.46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2、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2025年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解除限售比例为50.56%,将对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回购注销数量由1,712股调整为2,397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58,630.6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6,871,209股变更为186,868,812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和数量,并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龙迅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依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价格及数量及其调整、回购注销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尚需就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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