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6年7月上旬,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煤能源)及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师宗焦化)收到师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云0323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2026)云0323财保9号。根据师宗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物流)对被申请人师宗焦化的产能指标、部分银行账户及被申请人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7月7日,因为对前述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执行文书号:(2026)云0323执保540号〕存有异议,公司向师宗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要求解除对公司基本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师宗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0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查。 2026年7月15日,公司及师宗焦化收到师宗县人民法院发送的《传票》《民事起诉状》〔案号:(2026)云0323民2233号〕等相关诉讼文书。因师宗焦化与建投物流《2026年煤炭购销合同》争议,建投物流起诉师宗焦化及公司,案涉金额1,170,464.76元,法院已正式立案。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6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师宗县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云0323执异16号〕,主要内容如下: 解除(2026)云0323执保540号案件中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账号:13********06,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昆钢支行)的冻结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民事裁定书》〔(2026)云0323执异16号〕中明确,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师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云0323执异16号〕。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