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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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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和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99,887,362股,A股股本为1,259,898,562股,H股股本为139,988,800股,其中公司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283,600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89,603,762股。 2、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注:1、表格数据小数点位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2、上述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郭琼律师、左浩池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H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顺应市场变化与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7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批准的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推出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5亿港元(含本数)且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于H股回购一般性授权获通过之日的已发行H股总股份(不包括H股库存股(如适用))的10%的H股回购方案。 《关于H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自愿性公告》详见2026年7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自筹资金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本次拟竞拍的土地为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宗地编号为G13111-0115的工业用地,总土地面积为2,322.65平方米。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详见2026年7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H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H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顺应市场变化与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7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批准的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推出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5亿港元(含本数)且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于H股回购一般性授权获通过之日的已发行H股总股份(不包括H股库存股(如适用))的10%的H股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维护股东权益,并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H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后,拟回购公司H股股份。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5亿港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价格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H股回购的每日回购价格不得较该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H股平均收市价高出5%或以上,实际回购价格将视市场情况而确定。 4、回购股份的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于H股回购一般性授权获通过之日的已发行H股总股份(不包括H股库存股(如适用))的10%。 董事会不会实施可能导致公众持股量低于《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或导致任何股东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提出强制全面要约的回购。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授权届满之日止。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本次回购期限将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于H股回购一般性授权获通过之日的已发行H股总股份(不包括H股库存股(如适用))的10%,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予的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届满;若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H股一般性授权,则本次回购实施期限相应顺延至新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 6、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拟将所回购股份进行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处置将依据《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规则》及境内外法律法规办理全部法定手续。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在一般性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及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H股回购将取决于市场情况及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保证任何H股回购的时间、数量或价格。建议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对经营场地的需求,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新能源”)以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自筹资金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本次拟竞拍的土地为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宗地编号为G13111-0115的工业用地,总土地面积为2,322.65平方米。 本次土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1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购买的土地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竞拍事项董事会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竞拍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竞拍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5699171D 3、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青松西路53号沃尔核材工业厂区(三期)厂房601 4、法定代表人:胡平 5、注册资本:8,443.59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电气、电子、电器、电线、电缆产品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新能源汽车、风能、光伏等线束、连接器、叠层母排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沃尔新能源76.76%的股权,沃尔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G13111-0115 2、土地位置: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青松路与兰景路交叉口西南侧 3、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 4、土地面积:2,322.65平方米 5、建筑面积:8,129平方米 6、土地使用年限:30年 7、挂牌交易起始价:人民币715万元 8、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43万元 五、本次控股子公司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参与土地竞拍主要是基于控股子公司沃尔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沃尔新能源拟通过竞拍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以满足研发、生产等经营场地需求。该地块紧邻沃尔新能源现有生产基地,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生产协同能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控股子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程序,具体能否竞拍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竞拍事项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和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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