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钢股份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因公务出差以视频方式参会。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刘坚锋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3位独立董事全部列席;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新钢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钢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宽、胡子连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