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云信 公告编号:临2026-024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创证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前期子公司华创证券就纾困计划、股票质押纠纷起诉姜伟等。日前姜伟起诉华创证券侵权纠纷,法院已受理。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华创证券为纾困计划及股票质押案一审原告、本案被告。 3.涉案金额:本次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4.对上市公司影响:华创证券基于事实,积极应对,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尊重法院判决,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前期披露了华创证券诉姜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勇、张锦芬等(以下合称“姜伟等”)的纾困计划违约案、股票质押违约案及进展情况,具体参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1、临2026-012、临2026-014、临2026-016)。因姜伟等不履行纾困计划及股票质押合同、协议,华创证券起诉姜伟等偿还本金和利息等,股票质押违约诉讼一审判决姜伟偿还华创证券融资本金和利息等。 日前,姜伟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华创证券:一是停止直接和通过派驻人员担任贵州百灵重要管理职务等方式对姜伟所持贵州百灵控股权实施损害,撤回派驻人员;二是不得行使其所持贵州百灵1.61亿股股票的表决权;不得自行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作,或协助他人取得对贵州百灵实际控制权;不得处置姜伟质押给华创证券的贵州百灵1.88亿股股份;三是诉讼费和律师费由华创证券承担。 华创证券将基于事实,积极推动诉讼进展,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尊重法院判决,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云信 公告编号:临2026-023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2亿元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8.36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无减持计划,后续减持将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若其未来在符合减持条件的情况下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由公司董事长向董事会提议。董事会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在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现金流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论证,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36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金额或数量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2亿元。若按最低回购金额、回购价格上限8.3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1,1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若按最高回购金额、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2,3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及数量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规定执行。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按照前述股份回购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644.5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0.08亿元,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3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使用不超过2亿元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资金为逐次支付,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按照前述股份回购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情况的说明,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向相关单位及人员问询: (1)公司董事陶永泽先生、彭波先生,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小艾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刘学杰先生,副总经理彭凯先生,董事会秘书李锡亮先生除已披露的及未来公司统一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外,在本次股份回购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回购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回复:截止目前无减持计划,后续减持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若其未来在符合减持条件的情况下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计划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减持,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减持完毕,未减持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被授权人将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在回购期限内,已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5.办理贷款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10大股东及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司同日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 (二)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18555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云信 公告编号:临2026-022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7月24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 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