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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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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忠家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创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创”)及其下属子公司东莞华众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鑫东莞”)及华众鑫(嘉兴)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鑫嘉兴”)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上述三家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承兑、保函等,下同)及向供应商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1年。安徽华创股东王鹍将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安徽华创、华众鑫东莞、华众鑫嘉兴合计提供不超过1900万元的担保额度,鉴于担保文件未签署,担保未生效,此项担保额度将不再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担保是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和单位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和单位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表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华创智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华创智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21 年5月20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669号7号厂房
  5、法定代表人:王鹍
  6、注册资本:1,952.4663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8LJEG98R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其66.2150%股权,王鹍持有其28.7850%股权,广西泥藕智能叁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5.0000%股权。
  11、安徽华创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莞华众鑫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莞华众鑫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19年11月05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马山庙路2号3栋501室
  5、法定代表人:郭卫兵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40ERL11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真空镀膜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华创持有其100%股权
  11、华众鑫东莞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华众鑫(嘉兴)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华众鑫(嘉兴)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23年12月01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嘉年路97号2#车间
  5、法定代表人:班尧
  6、注册资本:5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D4EYE45C
  8、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海绵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华创持有其100%股权
  11、华众鑫嘉兴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有关银行和单位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和单位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且安徽华创股东王鹍将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78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31.28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注: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述交易事项应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尚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由公司经理审批。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会议议案
  第十条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四章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二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短信、微信或者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的,可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决议
  第十七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九条 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会议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会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章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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