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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1 |
|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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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一15:00。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顺山先生。 5、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300号研试中心三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 8、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73人,代表公司股份126,294,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204,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2,284,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1,716,000股,下同)的62.6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5,932,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3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8人,代表股份607,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0%。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07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5%;反对1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51%;反对1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63%;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6%。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075,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1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87%;反对1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63%;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07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5%;反对1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51%;反对1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63%;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车范莲律师、戴余芳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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