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常德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路158号)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帅富成先生因工作出差未能主持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推举职工董事刘海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2人,董事长帅富成先生,董事龙阳先生,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胡君先生、吴静桦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请假未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胡靖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爽、成宓雯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