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荣联科技”)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与其一致行动人王东辉先生于2026年5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山东经达拟协议受让王东辉先生持有的荣联科技52,926,42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荣联科技目前总股本的8.00%;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如最终实施完成,王东辉先生及其配偶吴敏女士所持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终止,与山东经达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山东经达将直接持有荣联科技106,532,850股股份,占荣联科技总股本的16.10%,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受让增持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出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6]第119号),具体内容如下: “转让双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全部股份协议转让办理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等对转让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经审核,我所对上述股份转让予以确认。本确认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双方需按照本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