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3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后续又根据深交所的审核意见,对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近日,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的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