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4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陈易一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蒯玉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4人,独立董事江华先生、潘敏女士因工作原因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谢毅女士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吕程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