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且不低于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2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29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1.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99,90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