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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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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6-040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能制造产业的长期布局和稳健发展,公司与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砺明创投”)设立发起基金开展产业投资合作。2022年1月24日,公司与砺明创投、陈一签署了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嘉兴砺行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重点投向新能源(含氢能)领域、先进智能制造领域、新材料、新科技领域等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的优质企业以及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的项目标的。该次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40万元,其中该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2022年1月25日,合伙企业已取得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年3月2日,公司收到合伙企业的通知,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具体信息详见公司2022年3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022年4月11日,公司决定向合伙企业增加投资6,000万元,并与其他合伙人重新签署了《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2,040万元人民币增至8,100万元人民币,其中,普通合伙人砺明创投的认缴出资额由20万元人民币增至8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2,000万元人民币增至8,000万元人民币,有限合伙人陈一的认缴出资额保持不变。具体信息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合伙企业的通知,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签署了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全体合伙人同意,为匹配基金既有投资项目及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10年,其中投资期调整为7年,退出期调整为3年。
  2、全体合伙人确认并同意,尽管基金存续期限调整,就已实缴出资仍按照基金初始存续期限计算管理费,即已实缴出资的管理费计费期间为基金成立日至本基金初始退出期届满之日,具体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7年2月13日。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6-039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及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468,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7,401.6745万股变更为117,354.8545万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7,401.6745万元变更为117,354.854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每日9:00-12:0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半岛国际大厦18楼
  联系人:崔振
  邮政编码:266200
  联系电话:0532-89066166
  传真号码:0532-89066196
  电子邮箱:cuizhen@hyunion.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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